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014309404/2022-0031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2-07-04
文号: 灌建发〔2022〕9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灌南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灌建发〔2022〕98号 关于报送2022年度建设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镇,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本年度建设工程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

关于报送2022年度建设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灌南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灌建发〔202298

 

 

关于报送2022年度建设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镇,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年度建设工程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连职称办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建设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2年度建设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渠道

(一)在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县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资格条件

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1

三、评审政策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要求,城乡规划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自2022年起,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一)时间界限确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12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331日。

(二)关于学历认定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三)关于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衔接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落实好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

(四)关于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五)关于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

1.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同级转评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要提供转评后的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

2.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3.涉及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提供平均每年不少于25学时的《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是指通过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自行打印的自参加工作以来(200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打印自2006年以来)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成绩证明材料(可打印汇总表)。

专业课培训作为申报材料一部分纳入评审参考评分要素,不作为申报硬性要求专业课培训是指通过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及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业务培训。相关学时证明以结业证、培训合格证、听课证(含出勤记录)、结业成绩单等有效证明方式为准。

(七)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1.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前3名主要完成人,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前3名主要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前5名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主要完成人(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 获得省优秀设计一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第1名主要完成人;获得省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第1名主要完成人(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 获得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第1名主要完成人(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 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以上培养对象;连云港市“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市双创人才”“双创博士,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注意:符合正常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按正常申报渠道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四、申报流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均采取网上申报+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

1.网上申报。登陆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web/cdsu/rcfw/gr)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子项目,或通过连云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职称和继续教育职称申报入口进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网上申报时间:202274日至731日(逾期不得补报)。

2.网上信息填写完整后,经平台审核通过,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将个人业绩等纸质材料按照要求进行装订后(纸质材料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报送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楼办公室(四),联系电话:0518-80928538,联系人:魏雪莲、王翠连。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271885(节假日除外),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单位应严格履行单位审核及申报前公示程序,并在申报表相应位置签署核实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送。如有被投诉举报问题,则将相关人员申报材料退回单位重审,并再次公示重审情况,直至公示程序无异议,方可报送。

2.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3.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后,由行业主管部门集中报送至县人社局复审。

4.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场审核环节的组织实施作以下要求:

1)申报人业务办理尽量采取不见面办理方式,申报人员可以通过QQ群(群号码:498453851)及电话联系的方式进行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

2)申报人员在进行现场审核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行程码并报告有无发烧、干咳等异常症状。申报人员应自备口罩,现场审核过程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三)收费标准及方式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精神,中级收取评审费300/人,初级收取评审费80/人。采用现金缴费方式。

五、相关要求

(一)材料准备及整理

请申报人员对照《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申报和评审条件,务必提供能全面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经历、业绩水平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不予受理。

1. 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申报材料中所有原件,确保真实有效,以便审核。

2. 报送材料按附件2中的有关要求整理准备。

3. 申报材料中的工作业绩、成果、课题、奖项等都必须提供辅佐证明材料,工作业绩材料须由申报单位业务主管领导签名。存在调动、借用情况的人员且有工作业绩在调动前、借用后单位的,需提供调入、调出,借用、借出两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转移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并注明转移时间节点或时间段、所在工作岗位,并由业绩所在单位提供辅佐证明材料,工作业绩材料须由业绩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领导签名。申报前所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二)学历材料

原则要求本人提供学信网打印学历证明,以便材料审核时使用。

(三)材料包装

申报人员自备两个牛皮纸档案袋用于分别装填各类证书原件及业绩资料。自备手提袋盛装业绩材料原件备查(审查通过后现场带回)。

(四)诚信责任

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退回个人材料并通报其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同时视情节轻重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与个人信用相关联。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或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连云港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纪律规定》,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本文件未明确的其它事项按照市职称办规定执行

六、评审方式

根据市职称工作统一部署,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可由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行考核认定工作。建设工程专业初级采取量化评分考核认定方式,中级职称采取量化评分+部分面试评审方式。中级职称面试的具体操作方法为:

(一)在所有申报人员中抽取部分参评人员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人员须对其申报材料进行面试答辩。

(二)被抽中的面试答辩人员,须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答辩,不能参加现场面试答辩人员,可向县人社局职称办申请参加网络视频面试答辩。因故不能参加上述两种方式面试答辩的,将由县人社局职称办统一安排至下年度进行评审(评审条件按照下年度最新政策执行,不符合最新申报条件的退回处理)。

确认参加答辩人员,任何原因造成的缺席都将视为答辩不通过,请申报人员在接到面试答辩通知后合理安排时间,以免影响申报结果。

(三)面试答辩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通过以后,评审得分视为真实有效得分。面试答辩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不通过,评审得分视为无效,评审不通过。

 

附件:1.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2.关于准备书面评审材料的说明

3.申报材料目录表(原件)

4.申报材料目录表(业绩)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灌南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74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74日印发


附件1

 

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积极推进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着力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不断加大对参与国际竞争、一带一路、新兴领域、基层一线等专业技术人才的扶持力度,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积极性,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工程行业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设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科技管理三个专业。

工程设计专业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城市燃气设计、装饰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防护设计、BIM设计等技术岗位。

工程施工专业包括建筑施工、装饰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施工、建筑智能化、暖通与空调施工、市政路桥施工、城市燃气施工、园林绿化施工、工程监理、机电设备安装等技术岗位。

科技管理专业包括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施工图审查、建筑材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开发、信息技术等技术岗位。

第三条  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层次,对应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工程师(建筑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建筑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献身精神,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无不良诚信记录。

出现下列情形,按相应方法处理: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第三章  初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

资格条件

第六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初级职称:

(一)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

(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

(六)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基本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第八条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参与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其研究成果通过鉴定。

2.参与起草或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1项以上。

3.参与完成建设工程项目1项以上。

4.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1项以上;或在处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

5.参与开发、推广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

6.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得本行业相关奖项或荣誉。

7.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业技术总结1篇以上;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1篇以上。

第四章  工程师、建筑师资格条件

第九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工程(建筑)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工程(建筑)师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建筑)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建筑)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建筑)师职称。

(五)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建筑)师职称。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建筑)师资格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1.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省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获得省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

第十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能对一般技术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和技术开发的设想。

第十一条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建筑)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参与完成1项以上县(局)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参与编制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标准、规范、规程,并已颁布实施。

3.参与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或科技管理专业技术工作。

4.参与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5.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级工法,并已颁布实施。

6.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较为复杂、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7.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已实施,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8.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本行业内具有指导性、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及应用推广,促进或推动本地区建设行业社会经济发展,被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或被主管部门及第三方好评。

9.参与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并获得1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行业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县(局)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3.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1篇以上。

第五章  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建筑)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建筑)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建筑)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位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建筑)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五)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1.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5.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

第十三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对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二)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国家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十四条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一)从事工程设计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建筑)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下列110条中2条及1113条中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2项中型工程,或5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工程设计专业技术工作。

3.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1项以上省级(团体)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新型实用专利4项以上(排名前2),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3项以上市(厅)级建设工程领域的绿色建筑、绿色施工、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信息系统等项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立项报告、建设单位证明、应用单位证明,以及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的证明材料)。

7.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3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并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团体)认可。

8.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9.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0.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中,获得1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11.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以上。

12.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13.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2篇以上。

(二)从事工程施工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下列112条中2条及1316条中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2项中型工程,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工程施工专业技术工作。

3.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1项以上省级(团体)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新技术示范工程或2项以上通过验收的省级新技术示范工程,其技术水平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以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省级工法(排名前5),并已颁布实施,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新型实用专利4项以上(排名前2),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7.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8.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3项以上市(厅)级建设工程领域的绿色建筑、绿色施工、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信息技术等项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立项报告、建设单位证明、应用单位证明,以及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的证明材料)。

9.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3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团体)认可。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2.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中,获得1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13.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以上。

14.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15.在施工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践撰写1篇以上技术总结或论文,并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或学术刊物上交流发表。

16.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2篇以上。

(三)从事科技管理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下列115条中2条及1618条中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2项中型工程,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造价、工程检测、招标投标、技术开发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须提供以本人为主编制的主要技术管理资料及全过程的证明材料)。

3.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1项以上省级(团体)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新技术示范工程或2项以上通过验收的省级新技术示范工程,其技术水平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以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省级工法(排名前5)并已颁布实施,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新型实用专利4项以上(排名前2),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7.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8.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3项以上市(厅)级建设工程领域的绿色建筑、绿色施工、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信息技术等项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立项报告、建设单位证明、应用单位证明,以及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的证明材料)。

9.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3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团体)认可。

10.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本行业内具有指导性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及推广,促进或推动本省建设行业社会经济发展,被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或被主管部门及第三方好评。

1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4.在企业中从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检测、招标投标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并获得省(部)级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奖2项以上(须提供本人为主编制的主要技术管理资料及全过程的证明材料)。

15.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中,获得1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16.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以上。

17.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18.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2篇以上。

第六章  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建筑师资格条件

第十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建筑)师职称: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建筑)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一等奖1项以上和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和省(部)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

第十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能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运用;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

(二)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国家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取得相应最高级别执业资格。

第十七条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一)从事工程设计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建筑)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16条、79条、1011条中各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或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型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专业技术工作。

3.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或2项以上省级(团体)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4.作为项目负责人,研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且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组织)鉴定,其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组织)鉴定,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专利证书、成果转化合同及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等材料)。

7.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8.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9.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或江苏省优秀专利发明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0.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11.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2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二)从事工程施工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17条、810条、1112条中各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或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专业技术工作。

3.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图集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或2项以上省级(团体)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4.主持完成国家级工法(排名前21项以上或省级工法(排名前23项以上,并已颁布实施,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5.作为项目负责人,研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且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组织)鉴定,其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者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组织)鉴定,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专利证书和成果转化合同及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

8.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9.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省级优质工程奖3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0.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或江苏省优秀专利发明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1.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12.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2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三)从事科技管理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17条中3条及1213条中1条,或同时具备17条、811条、1213条中各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或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2项以上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造价、工程检测、技术开发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须提供全过程的证明材料)。

3.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图集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或2项以上省级(团体)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4.主持完成国家级工法(排名前21项以上或省级工法(排名前23项以上,并已颁布实施,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5.作为项目负责人,研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且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组织)鉴定,其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者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组织)鉴定,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专利证书和成果转化合同及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

8.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9.省(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0.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省级优质工程奖3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1.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或江苏省优秀专利发明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2.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13.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2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对照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按程序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第二十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现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十一条  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定职称时,应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完成工作任务、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评价条件,淡化论文要求,具体实施细则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可将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及基层工作年限等作为推荐和评价的重要依据,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科研能力、论文等要求。在推荐及评审过程中,注重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奉献精神及工作实绩。

第二十三条  申报人一般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对于取得突出业绩成果、作出较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不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层级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符合贯通要求的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特殊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向江苏省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经考核认定的职称与评审通过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在我省博士后站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正高级职称,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出站博士后从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业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

第二十五条  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退役调入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各设区市相关人员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由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省直及其他单位人员由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按规定程序向江苏省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第二十六条  为推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与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效衔接,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职称。

第二十七条  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发文单位予以撤销,失信行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记入诚信档案库,并报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记录期从发文撤销职称之日起算。

第二十八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第二十九条  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地区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本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并报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备案同意后实施。

 


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专业技术资格初定表一式3份。(简称申报表,下同)

2江苏省申报xx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3份。

3.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专业,应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或登记证书。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4.对照第二条适用范围,将申报评审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5.对照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申报表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栏内。

6.对照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提交记录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

7.对照学历、资历要求,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或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或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能够通过政府部门网络平台核验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需要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8.对照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应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9.对照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要求,应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业绩成果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工程设计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的说明材料等有关证明材料。

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

工程管理项目:一般应提交本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证明材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

科研课题:一般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广的。

2.疑难:暂不明晰,难以确定。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熟练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5.精通:有透彻的了解并熟练地掌握。

6.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7.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8.了解:知其大意。

9.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对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设计、科研、施工、科技管理等技术工作、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

10.实例材料:指将本人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技术总结或项目报告。实例材料要求有个人观点、问题剖析、解决方案及实施效果。

11.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学或技术开发任务。

12.重点工程:一般指列入国家计划的工程为国家重点工程;列入省级计划的工程为省级重点工程。

13.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指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的一种奖励,一般由政府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

14.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国家级奖有国家优秀工程设计奖;省(部)级奖有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江苏省优秀工程设计奖等;市(厅)级奖有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市优秀工程设计奖等。

15.优质工程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国家级奖有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等;省(部)级奖有扬子杯、长城杯、白玉兰杯等;市(厅)级奖有金陵杯、姑苏杯、琼花杯等;县(局)级奖范围由设区市建设工程职称评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6.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完成人: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17.设计、施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等。

18.国家级新技术示范工程的主要完成人:指验收意见认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的工程,取前5名;验收意见认为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工程,取前3名。

19.项目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

20.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有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

21.经济效益:指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较大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

22.社会效益:指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效益。

23.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针对某一专门研究题材的本专业著作。教材、手册、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24.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全文一般不少于3000字。在各类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等上发表的论文不在此列。

25.期刊:指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并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26.学术会议(论坛):指以促进科学发展、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学术性话题为主题的会议(论坛),学术会议(论坛)的范围由省级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结合本专业领域实际情况确定。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3.本条件所提指副省级和设区市,不含县级市。

4.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指学校毕业后,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后续学历获得者,在校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5.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6.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应提交相应专题证明材料。

7.本条件所指专业技术水平,一般由评委会专家评定。

8.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9.本条件所指专利,应有我国或外国的专利登记证书、专利转让合同和专利受让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等。

10.有关工程项目规模等级分类标准,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0786号文执行。

11.本条件中相应层级建筑师是指从事建筑设计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他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层级工程师职称。

四、技术报告、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求

1.基本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学术交流文章等。论文发表时间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撰写。

2.专业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提交论文的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且与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致。

3.内容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提交论文的内容须反映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详实的基础资料依据,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中解决问题能力或工作创新能力。

4.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等,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附评价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论文替代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授权发明专利等业绩材料替代论文要求时,相关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附件2

 

关于准备书面评审材料的说明

 

注意:下面是关于材料整理具体要求,请仔细阅读!!

一、初定材料报送要求

1.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单独装订)。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专科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提交《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4.《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证》或《连云港市职称和继续教育网成绩汇总表》(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打印)。

5.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提供年度与资历要求一致)。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实际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三方协议(实际工作单位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代缴社保协议及申报人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合同)和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人力资源资质证书。

上述材料装入档案袋内每人一袋,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6项材料按以上顺序简单装订(原件不装订)。

二、初级考核认定材料报送要求

1.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单独装订)。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专科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提交《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4.《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证》或《连云港市职称和继续教育网成绩汇总表》(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打印)。

5.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提供年度与资历要求一致)。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实际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三方协议(实际工作单位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代缴社保协议及申报人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合同)和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人力资源资质证书。

7.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上述材料装入档案袋内每人一袋,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8项材料按以上顺序简单装订(原件不装订)。

三、中级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骑马装订)。

(二)资历期限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原件、复印件)。

(三)学历、资格证书、聘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有效证明材料或有关参加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各类执(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五)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写明任现职以来德、能、勤、绩四方面的基本情况,重点突出科研、创新、业绩(成果)等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及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人所起的作用和今后努力方向。

(六)《通知》中要求的业绩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鉴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详细要求见附件1的附则部分。

(七)破格人员应由单位提交书面破格报告2份,要求打印,1份不装订,破格条件应真实具体。

(八)理论著作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封面、目录、文章)。

以上提交的材料(《申报表》除外)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请各单位职称办公室如实、认真核对原件并签字。

(九)材料装订要求。

1.各类证书、论文原件及(一)不装订。(一)用夹子整理固定成第一分册。

2.(二)、(三)、(四)复印件胶装为第二分册。

3.(五)、(六)、(七)、(八)复印件胶装为第三分册。

4.各类证书、证明原件放在第一个档案袋,三个分册装在第二个档案袋,其他业绩材料原件自备手提袋现场备查。

5.第一个档案袋粘贴目录及内容见附件3,第二个档案袋粘贴目录及内容见附件4(附件4从申报系统中打印)。

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可到申报系统中导出或下载,分册目录表由个人自行设计。

 

 

 

 

 

 

 


附件3

申报技术资格

专业类别:

姓名:                         性别:

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                     手机:

 

序号

材 料 名 称

份数

页码

1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3

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



4

年度考核表原件



5

继续教育公共课汇总表,有关继续教育、培训方面材料(汇总表从人社局网站继续教育平台上打印)























材  料  目  录

呈报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4

 

申报技术资格

专业类别:

姓名:                         性别:

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                     手机:

分类

序号

材 料 名 称

份数

页码

要 求

第一分册

1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呈报表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此册不装订





第 二 分 册

1

学历、学位证书



此册应编页码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2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

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4

年度考核表



5

有关继续教育、培训方面材料







第 三 分 册

1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业务成绩材料



此册除期刊、论著外,应编页码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2

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鉴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

论文、论著、专项研究报告等



4




材  料  目  录

呈报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