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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404/2022-0031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2-07-11
文号: 灌建发〔2022〕99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建发〔2022〕99号 关于印发《2022年灌南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三季度市安全生产分析会会议精神,深入排查化解建筑施工安全风险,从严查处建筑工程领域存在的违法发包、…

关于印发《2022年灌南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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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2299

 

 

关于印发《2022年灌南县建筑施工安全

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三季度市安全生产分析会会议精神,深入排查化解建筑施工安全风险,从严查处建筑工程领域存在的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等问题,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市、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住建局制定了《2022年灌南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711


2022年灌南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

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严格依法依规整治,全面彻底排查我县建筑工程领域存在的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问题和合同履约情况等,努力实现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对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漏洞,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22年灌南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住建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局相关单位(科室)人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处,办公室主任由于宇担任。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安全生产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抓紧细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分解各项任务目标,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守牢安全生产这一生命线、红线、底线,切实履行保安全、保稳定重要政治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整治时间

202271120221130

(二)整治范围

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内容

建筑工程领域存在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问题和合同履约情况;违法违规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风险辨识、安全防护情况;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实施情况;建筑工地成品油监管;建筑施工领域应急机制;施工安全信息化监管;重点时段安全管控等。

(四)整治重点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房地产开发、政府投资项目等工程建设单位应切实担负起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施工单位要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尽责,进一步落实一必须五到位管理要求;要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全面梳理和排查,查找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

2.严查违法发包和违法建设等违法违规问题。严查项目建设单位违法发包,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严查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未落实(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台账,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将采集的建筑工人信息及时上传至实名制监管平台等)。

排查中发现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移交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处理,同时抄送属地政府。对建设单位办理了前期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要按照隐患即是事故的理念,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处罚。拒不停工整改的,应函告供电部门停止供电,并抄送安委办。

3.严查违法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问题。严查项目的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钢结构工程除外;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

4.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参建各方要严格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和《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等规定,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建立危大工程清单制度、强化危大工程实施各方主体责任、完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及专家论证制度,并进一步加强危大工程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控,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5.强化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措施。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现场隐患的排查治理,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的水平。

6.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信用管理责任体系。参建各方要贯彻落实包括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拆(一体化)、检测等多方责任主体的《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推动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模式,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全生命周期管理,解决租赁企业小零散、以租代管、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问题。

7.强化建筑工地成品油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地排查,严厉打击建筑工地内部违规加油行为。严厉打击建筑工地私设储油罐、私设撬装式加油装置等非法成品油经营行为。对未获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建筑工地擅自经营成品油的窝点一律移交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8.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参建各方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连云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严格按照应急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并执行信息报告,确保我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范、有序、高效。

9.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情况。参建各方要落实项目在夏季及汛期、极端天气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新进、转岗一线操作工人进行三级教育;落实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消防防火等各项工作措施。

10.提升施工安全信息化监管效能。全县规模以上的项目要积极建设智慧工地,实现数据与智慧工地平台的互联互通,推动建立政府监管端、企业端、项目端三级预警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在2021年全县智慧工地平台已经全面建成的基础上,开展智慧工地提升行动,扩大项目覆盖数,提升部门监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使用技能,初步实现政府投资项目智慧工地全覆盖。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智慧工地造价费用的基础上,开展智慧起重机械推广活动,扩大智慧工地建设纵深,完善智慧起重机械的政策制度。

11.强化小型(临时)工程安全管理。我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配合乡镇、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小型(临时)工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并及时发现、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堵塞乡镇小型(临时)工程安全监管盲区漏洞

12.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刑衔接工作。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和《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苏两法衔接办〔20181号)、《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衔接及安全生产领域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的衔接以及构建重大案件联合查处机制等方式,督促各单位做到行政法律责任与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执法证据与行政刑事司法证据及程序制度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全面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供保障。

五、实施阶段

此次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从2022711日至202211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711日至731)。建设单位要深入分析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工程项目部。督促各项目责任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市场违法行为进行过筛式排查,责任到人,限期整改,现场隐患不消除、工人教育培训不充分、市场违法行为未整改的不得带病作业、继续施工。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81日至20221031日)。施工单位要与县住建局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检查,对现场隐患自查不彻底,违法分包转包等市场行为未处理的,不得允许复工。

排查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要突出重点企业、项目、部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抓好对停工整顿、发生亡人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的要跟踪复查,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2111日至1130)。对已排查出的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并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风险隐患,定岗定人、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可控;县住建局将组建专门检查组,对各在建项目开展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报县安委会;发现政府或者国有资金投资的在建工程,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依规抄送纪检监察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充分认识开展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在建工程实际和以往事故高发类型,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措施,全面推进。从全局出发,统筹谋划,将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日常检查力度,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监督检查,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将根据此方案并结合工作实际,每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法,联合惩戒。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频次,要依法严惩和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施工行为;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按照四个一律要求,突出对非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严厉打击,对非法建筑施工活动,一律予以停工整改,对从事非法建筑施工活动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一律予以严厉处罚;对存在非法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违反法律的有关企业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按照隐患即是事故的要求,加大事前查处和非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公布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黑名单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借助各类信息平台,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全行业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社会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

(五)信息报送,及时总结。按照本案要求,各施工单位将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于715日后每周五前报送各项目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见附件);20221125日前报送各项目专项整治总体情况;联系人:许琪曼,联系电话:13775573193633695)。县住建局将及时梳理汇总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复工进场三级

教育工人数

(人次)

现施工安全

发现重大隐患数

安全例会次数

(次)

备注

排查

(项)

整治

(项)

排查

(项)

整治

(项)

1









2









合计








填报时间:2022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7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