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2017年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等3个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回原划转单位。在事项调整前已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和提起的诉讼,由原实施主体负责答辩和应诉。
本通知自施行之日起,县行政审批局即不再具有相关审批权限。事项调整后,县行政审批局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做好交接工作,确保行政许可权力平稳有序过渡。
附件: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序列 | 实施主体 | 权力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权力类型 | 备注 |
1 | 县应急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
2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
3 | 县住建局 | 燃气经营、供应许可 | 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 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