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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826/2022-0000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田楼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5-18
文号: 田政发〔2022〕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田楼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回头看、再排查、再整治”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田楼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 “回头看、再排查、再整治”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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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田楼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

回头看、再排查、再整治”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通知

 

村(社),镇直各单位

现将田楼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回头看、再排查、再整治”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田楼镇人民政府

2022 年 5 月 18


田楼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

回头看、再排查、再整治查整治      工作方案

 

为坚决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迅速开展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的紧急通知》(苏安办电<2022>15 号)

《深刻汲取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立即深入推进全县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连安办传<2022>8 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自建房等既有建筑隐患回头看、再排查、再整治”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公共用途自建房”“经营性三合一自建房”“群租自建房”“改扩建自建房”“破坏结构既有建筑”“集中居住场所”“存在坍塌风险的既有建筑”等七个方面,重点聚焦农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改扩建、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 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和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两违”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存在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确保实现 D 级危房“人房分离”,拆除或封存;C 级危房限期完成加固或拆除等解危措施


二、重点任务

(一重点排查对象。全面排查镇域内行政村、社区区域内自建房屋、既有公共建筑、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老旧危房。包括各类商业场所文化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 餐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场所,医疗卫生场所,养老机构, 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的房屋群租房等。

(二重点排查内容。一是原作居住用途改造为面向社会作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商铺、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场所二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三是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四是农村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 五是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六是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两违”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存在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三、工作方式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采取“条线部门和村双向排查方式,全面清查整治消除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

(一)排查方式。查工作采取各社区组织拉网式排查、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排查“双向”同步推进的工作方式。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不漏一街一村、一户一房”原则,各村、各社区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领域内房屋建筑排查,确保不留空白、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发现排查结果不一致的,要重新组织核实。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的既有建筑隐患的排查结果签字确认。

(二整治方式各村、各社区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统一汇总后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隐患类型和部门职责职能,逐一督促整治到位,通过加固停用停业关闭拆除处罚翻建等多种方式,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先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安全。对特殊的问题要挂牌督办。

(三)验收方式。各村、社区要按照实际制定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加固补强或拆除等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严格验收销号,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组织开展复查和“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2530日前)。各村、社区、各条线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做到应排。

1.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内的被鉴定为D级危房还没有做到人房分离44户进行“回头看”,逐一动员,多措并举,立刻做到人房分离,逐步翻建拆除;

2.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内的被鉴定为C、D级危房的344户,(名册之前已发放至各村)进行“再排查”,发现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建立并动态更新 “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直至整改销号。

3.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名单以外的所有危房进行“再排查”,排清底数,清查盲区,排查出来的所有危房户进行登记汇总(见附件1),实行过程整改,边排查边整改。

(二)全面鉴定阶段(2022 5 10日至 2022 6 10)。

镇村、各单位根据排查出的存在安全隐患危房组织“人房分离”后,按要求填写《田楼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屋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简易鉴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填写《灌南县城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鉴定申请表》申请房屋安全专业鉴定。

(三)排查整治阶段(2022525日至2022628日)。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再整治”,明确责任主体,科学制定方案,对明确为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房屋,要迅速撤出人员,杜绝发生房屋安全事故。对鉴定为 C 级危房要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及时进行加固处理,符合解危标准后方可使用;鉴定为 D 级危房要进行拆除或封存,不得使用。在实施加固和改造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对已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治理意见通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提示风险;对公共类建筑风险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公开,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危害居民人身安全的事故。

(四)验收总结阶段(2022 6 28 日至 2022 7 10 日)。各村、社区要造册归档,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要在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注重标本兼治,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做到安全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消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自建房等既有房屋回头看,再排查,再整治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属地村社区建成区范围内自建房等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

  长:郭恩广

副组长:姚洪凯  潘同裕  李祥文

 员:朱祝云  董中飞  张旭明  孙玉军  孙莹莹  

   周从明  龚卫国  翁德超  王晓华  

张文兵  葛益和  张林森      张春阳

周洪峰  耿龙成  刘佩明  卢凯红  时宝才  

耿士林  王庆堂  刘开焕  陶永干  赵建高  

董小军      王玉军  胡品慧  付明良  

陈祥军  周寿猛  周凡权  李道才      

崔云兵  马开本  陈克模  张传宝  潘树军  

刘汝凯  潘玉岗  王树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危房改造业务资料指导、收集及进度汇总和报表上报,金亮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各村(社)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成立工作专班、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深入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回头看、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压实整治责任。各村,社区要安排专人负责日报表和统计汇总表的实时汇总报送工作,按照方案时间节点按时报送信息日报表,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重点区域开展随机抽查,凡是发现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追责。

(三)强化技术保障。各村、社区要结合本辖区、排查整治任务量,住建部门牵头组织房屋安全鉴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领域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排查整治工作;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镇村、社区要深入宣传,广泛发动,

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附件:

1.田楼镇       (村)自建房和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2.灌南县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鉴定申请表


附件1:

 

 

 

田楼镇                (村)自建房和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序号

户主(房屋名称)

建成年份

层数

面积

是否住人

涉及户数

或人数

存在问题

解决措施及时限

危房

等级

备注



































































分片领导:         社区(村)书记:              分工干部:              填报人:  填报时间:

 

注:1.此表2022 5    30日前填报;

2.解决措施填写翻建、维修加固、拆除、封存。


附件2:

灌南县城镇自建房和既有建筑安全鉴定申请表

申请人(盖章    申请日期:

申请人


 

 

 

 

房屋基本情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房屋  名称


建成年份


房屋  坐落


建筑面积


房屋  用途



 

产权  性质


建成区内


 

 

 

 

 

 

 

隐患描述


注:1.此申请仅适用于自建房和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申请房屋安全鉴定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