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政发〔2022〕22号
百禄镇关于集中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当前我镇工贸企业已按照《关于做好冶金等工贸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灌应急〔2022〕3号)文件要求,有序开展202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为确保全镇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2月20日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县政府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月”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和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源头把控,使工贸行业整体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内容
对全镇所有工贸行业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整治。突出对冶金、粉尘涉爆、涉及熔炼的机械铸造、有限空间作业、重点行业领域工贸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
(一)企业主体责任
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2.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经济政策以及安全总监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4.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设备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安全风险辨识、分级建档、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7. 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8. 外包等业务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及相应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二)冶金行业企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的。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的。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的。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的。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的。
6.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的。
7.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的。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的。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的。
8.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的。
9.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的。
10.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的。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的。
11.煤气水封和排水器的设置、水封高度、给(加)水装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
12.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依法通过合格考核的。
13.带式输送机的通廊采用可燃材料建设,超过120℃的烧结矿使用皮带输送的。
(三)粉尘涉爆企业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的。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的。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的。铝镁等金属粉尘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的。
(四)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2.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3.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呼吸防护用品等劳动防护用品的。
4.未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的。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20日)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全面部署落实。各相关单位按照方案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整改等重点内容开展集中排查整治。
(二)巩固提升(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31日)
各相关单位要分析研判工贸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精准施策,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月”专项行动工作组,各相关单位按统一要求,统筹谋划,精心部署,认真开展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月”专项行动工作,务求实效。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能尽快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不主动开展自查自改、存在重点问题和隐患较多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格执法,发现重大隐患一律执行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重大隐患100%整改到位。
(三)抓好督导服务。镇安委会根据工作方案,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和安全专家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和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企业排查整改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大排查大整治”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各相关单位于3月31日前将《灌南县工贸行业“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月”隐患清单》(附件)及工作总结报镇安委会。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淼 联系方式:***********
附件:灌南县工贸行业“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月”隐患清单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附件:
灌南县工贸行业“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月”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隐患内容 | 整改期限 | 整改责任单位 | 整改责任人 | 是否完成整改 | 是否为重大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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