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政发〔2022〕23号
关于立即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按照省、市、县各级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为完成全年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目标,根据上级部署,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2年3月2日至3月31日。
二、排查范围
本次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在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充分借助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全行业、全领域全面排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着重排查“无登记证、无检验合格证和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三无”设备。
三、排查重点
本次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在前期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开展,排查时重点注意如下几点:
1.锅炉:排查各工业企业、大型商贸企业、城乡结合部、废弃厂房内、洗浴中心(洗澡堂)等使用锅炉场所,是否存在新安装、改造或者改变燃料种类的锅炉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和监督检验即投入使用的设备,现场操作锅炉的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锅炉操作人员持证人数是否满足锅炉实际运行需要。
2.压力容器:排查发电厂、大型商场超市、医疗机构、工业企业等压力容器使用场所,压力容器台账与实际使用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漏登记的压力容器,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3.压力管道:排查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城镇燃气管网等压力管道使用场所,是否存在压力工业管道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情况,工业管道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定期检验或监督检验,在建燃气等公用管道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开工告知并进行监督检验。
4.电梯:排查住宅小区、商场、宾馆等电梯使用场所,新装电梯是否未办理使用登记即投入运行,小区住宅电梯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小区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员是否按规定取得安全管理员证,小区电梯使用单位管理钥匙人员是否取得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起重机械:排查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小区地下车库以及建材钢材市场等起重机械使用场所,在用的起重机械是否按规定办理了使用登记,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非法简易升降机,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是否办理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6.场(厂)内专用机械车辆:排查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旅游景区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场所,叉车台账是否与实际使用叉车相一致,是否有未登记上牌叉车,叉车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流动作业或租赁的叉车是否为三无设备。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条线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本次排查工作,党委班子领导及各村党支部书记实施带班检查,隐患排查要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建立隐患台账,并及时上报镇安委会。
(二)强化联动机制。在镇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镇安委会联动机制,要加强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隐患排查中做到相互间“不扯皮、不推诿”,确保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不留死角。
(三)强化排查进度。要根据各条线和各自职能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在摸清各条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底数基础上,制订《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计划进度表》(附件1),并于3月3日前上报至镇安委会。要严格按照各自隐患排查计划表组织开展,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镇安委会。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展板、电子屏、广告栏等手段宣传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主体,用发生在本行业、本区域的典型事故案例教育警示企业自觉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现特种设备合法、合规使用。
各相关单位于3月30日前将本次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至镇安委会,联系人:吴淼,联系电话:***********,邮箱280543****@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计划进度表
2.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情况统计表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
附件1: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计划进度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阶段 | 计划检查数量(家) | 实际检验数量(家) | 累计检查数量(家) | 完成计划比率(%) | 备注 |
第一周 | |||||
第二周 | |||||
第三周 | |||||
第四周 | |||||
第五周 | |||||
第六周 | |||||
合计 |
附件2: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单位名称 | 隐患 数量 | 隐患类型数量(条) | 备注 | |||
未登记 | 未检验或不合格 | 无作业人员证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