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综执发〔2022〕24号
关于做好2022年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
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承办单位、机关科室:
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提出涉及我局议案建议11件、政协提案31件。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将交办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保障,明确办理责任。成立由严汉林同志任组长,张增远、万海峰同志任副组长,各承办单位、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局督查科牵头负责,推进办理工作落实。议案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的满意度,将纳入全局年度目标考核范畴,由局督查科对承办单位、科室进行考评。各承办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完善承办工作制度,办理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进一步提升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对于重点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要仔细研究办理,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确保工作有效落实,切实推动重点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的有效解决。
二、科学安排,稳步有序推进。11件议案建议和31件政协提案正式交办,原则上不再改办。各承办单位、科室要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办理方案,对照时间节点,认真研究办理。协办意见要在6月10日前,主办答复意见要在7月1日前按规定格式(见附件)报送至局督查科(同时发送电子稿)。
三、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科室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努力提高办理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杜绝以常规工作或往年总结应付了事。要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答复前要与代表、委员见面,通过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意见,共商解决办法。对合理意见和建议要积极采纳吸收,集中精力尽快落实;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或受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落实的,要制定计划逐步落实;目前无法落实到位的,要实事求是向代表、委员说明。针对交办的议案建议提案,我局作为主办单位的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分析,形成综合性答复意见;我局作为协办单位的要积极与主办单位沟通衔接,密切配合,保证工作时效。
四、严格规范,健全答复机制。各承办单位、科室要在答复意见第一页右上角标明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明确规定或所提建议已被采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工作计划的,用“B”标明;所提建议、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3年内难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需向上级反映或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
五、提升质效,强化督查考核。各承办单位、科室要健全办理进展跟踪反馈机制,对承诺解决的问题,答复后应加大跟踪落实力度,兑现答复承诺,切实提升议案建议提案办成率。对B类建议承诺事项,要制定工作计划,抓好后续办理,同时填写台账汇总表(见附件),随同办理工作总结报送局督查科。对代表、委员在满意度测评中反馈不满意的,承办单位、科室要认真分析原因,抓紧制定二次办理方案,并在1个月内再次答复。局督查科将不定期对办理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存在的敷衍塞责、办理质量差等问题予以通报。
六、客观总结,提高办理水平。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结束后,各承办单位、科室要及时报告办理情况,并于7月15日前将承担的主、协办答复意见、办理工作总结、B类答复承诺事项台账汇总表分别报送议案建议提案至局督查科(同时发送电子稿)。办理工作总结应包括:1. 本单位所承办议案建议提案的特点,集中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2. 本单位办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做法和经验体会;3. 领导领办件办理情况;4. 议案建议提案被采纳落实的情况;5. 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情况;6. 议案建议提案答复意见公开情况。
附件:1. 县政府领导领办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目录
2. 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主协办答复格式
3. 建议提案B类答复承诺事项台账汇总表
4. 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交办目录
5. 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目录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10日
附件1
县政府领导领办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目录
序号 | 领办 领导 | 案号 | 案别 | 主提人 | 议案建议提案标题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办理单位 |
9 | 李勇 | 053 | 政协 委员 提案 | 崔怀璧 | 关于加强公园城市建设,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的建议 | 县住建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
| 广园处 |
附件2
〔办理结果分类〕
〔是否对外公开〕
灌南县 委员会(局)
××××〔2022〕 号 签发人:
对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 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抄 送:
〔办理结果分类〕
〔是否对外公开〕
灌南县 委员会(局)
××××〔2022〕 号 签发人:
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 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抄 送:
〔办理结果分类〕
〔是否对外公开〕
灌南县 委员会(局)
××××〔2022〕 号 签发人:
对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 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主办单位名称):
经研究,现对 代表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抄 送:
〔办理结果分类〕
〔是否对外公开〕
灌南县 委员会(局)
××××〔2022〕 号 签发人:
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 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主办单位名称):
经研究,现对 委员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抄 送:
附件3
建议提案B类答复承诺事项台账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人:
序号 | 相关建议 提案编号 | 承 诺 事 项 (目标、解决措施、列入规划或计划等) | 承 诺 落 实 时 限 (交办之日起一年/二年/三年) |
附件4
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交办目录
办理总数:11件
案号 | 主提人 | 议案建议名称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办理单位 |
006 | 阚 敏 | 关于清除城市“牛皮癣”,进一步美化县城的建议 | 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 县公安局 | 市容环卫科 |
079 | 宋建军 | 关于加强餐厨垃圾回收管理的建议 | 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 市容环卫科 | |
083 | 张增环 | 关于建立公共自行车服务体系的建议 | 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 县交通局、县城发集团 | 市容环卫科 |
116 | 王万选 | 关于提高垃圾分类治理实效的建议 | 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 各镇 | 市容环卫科 |
158 | 廖华丽 | 关于提升城市形象,杜绝乱贴小广告的建议 | 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 县公安局 | 市容环卫科 |
015 | 张恒举 | 关于加强全县乡镇集市管理的建议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 | 城管执法大队 |
020 | 王永俊 | 关于改善苏州南路交通拥堵问题的建议 | 县住建局 | 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城管执法大队 |
031 | 翟 国 | 关于文明城市创建的活动,常态化保持的建议 | 县文明办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创文办 |
059 | 贾庆伟 | 关于建立城区道路“路长制”机制的建议 | 县交通局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维护队 |
100 | 潘恩风 | 关于加强农村垃圾废弃物管理的建议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 | 市容环卫科 |
133 | 朱 竞 |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城市创建的建议 | 县文明办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创文办 |
附件5
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目录
办理总数:31件
提案号 | 提案人 | 提案名称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办理单位 |
039 | 胡增巧 | 关于加强居住用房开饭店造成环境污染监管的建议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灌南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 城管执法大队 |
041 | 张和平 | 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建议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县农业农村局、灌南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 | 市容环卫科 (人居办) |
099 | 管三松 | 关于规范灌南县城区户外广告管理的建议 | 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城发集团、经济开发区 | 市容环卫科 |
103 | 庞士明 | 关于商住综合楼增加餐饮专用油烟管道的建议 | 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 灌南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 | 城管执法大队 |
104 | 王晓伟 | 关于在口袋公园、城市绿地、市民休闲运动场所设立移动公厕的建议 | 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 县住建局 | 环卫所 |
121 | 宋 能 |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的建议 | 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 城管执法大队 |
038 | 曾凡青2人 | 关于留住乡愁-加强沟河湿地治理保护,建设“水绿灌南”的建议 | 灌南生态环境局 | 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 | 维护队 |
052 | 嵇海婷 | 关于优化城市设计,科学布局特色街区,充分彰显水韵、文化内涵,建设现代城市,增进城市活力的建议 | 县住建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广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环卫科 |
053 | 崔怀璧 | 关于加强公园城市建设,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的建议 | 县住建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 | 广园处 |
054 | 张建民 | 关于加强我县农贸市场规划与建设的建议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城管执法大队 |
060 | 于海波 | 关于利用城市景观小品彰显地方文化个性的建议 | 县住建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广旅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 | 广园处 |
067 | 王玉仑 | 关于改进小区物业管理,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提高物、业管理工作水平的建议 | 县住建局 | 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 城管执法大队 |
070 | 戴秀敏 | 关于“改进小区物业管理 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 | 县住建局 | 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 城管执法大队 |
071 | 张 芹 | 关于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 | 县住建局 | 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 城管执法大队 |
072 | 周星辛 | 关于改进小区物业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建议 | 县住建局 | 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 城管执法大队 |
073 | 孙 梅 | 关于提升我县小区物业管理质量的建议 | 县住建局 | 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 城管执法大队 |
074 | 孙 东 | 关于强化物业属地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提案 | 县住建局 | 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新安镇 | 城管执法大队 |
075 | 潘丽娟 | 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 | 县住建局 | 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 城管执法大队 |
076 | 崔奇超 | 关于改进和提高乡镇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 县住建局 | 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各镇 | 城管执法大队 |
088 | 汤 辉 | 关于美化主城区人民路的提案 | 县住建局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发集团 | 市容环卫科 |
091 | 王笃杰 | 关于整治“三非”代步车,维持交通秩序的建议 | 县公安局 | 县交通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 城管执法大队 |
093 | 汪梦婷 | 关于整治电动三轮车的提案 | 县公安局 | 县交通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 城管执法大队 |
097 | 赵晨敏 | 关于合理加强城市小微设施管护,助力提升我县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建议 | 县住建局 | 县综合指挥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 | 维护队 |
098 | 吴雪芹 | 关于推进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线路等公共标线整治,提升城市形象的建议 | 县工信局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电信灌南分公司、移动灌南分公司、联通灌南分公司、江苏有线灌南分公司 | 市容环卫科 |
101 | 花雪梅 |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户外公共设施管理的建议 | 县住建局 | 县综合指挥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 | 维护队 |
102 | 邬宗达 | 关于加强县城户外文化宣传的建议 | 县城发集团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 市容环卫科 |
119 | 胡 月 | 关于加强校园周边售卖学生用品质量监管的建议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卫健委 | 市场执法大队 |
169 | 高天齐 | 关于在县城区域春节期间禁止燃放鞭炮的建议 | 县公安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教育局 | 城管执法大队 |
172 | 成 燕 | 关于制止宴请、宴席餐饮浪费的建议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文明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教育局 | 市场执法大队 |
173 | 江蕾蕾 | 关于大肆举办生日宴等宴席及餐饮浪费的建议 | 县文明办 | 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教育局 | 创文办 |
179 | 杨 帆 | 关于加强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加大电动车辆管理,加强电动车违规载客等违法行为的治理,确保交通安全秩序的建议 | 县公安局 | 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融媒体中心 | 城管执法大队 |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