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综执发〔2022〕30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安全
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25日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县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和县委、县政府部署安排,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省市县党委、政府的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以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为抓手,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底线,织牢织密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紧密结合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紧密结合安全生产督导巡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细致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确保全局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结束,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部署安排,推动大检查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一)全面自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立即动员部署、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自查。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安全事故的教训,聚焦15条硬措施,结合工作实际举一反三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并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要坚持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标本兼治,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在责任体系、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制度机制、风险防控、监管手段等方面集中攻坚解决,特别是监管执法宽松软、“三管三必须”不落实、新业态新经济监管职责不清等突出问题,要综合施策、建章立制、拿出实用管用的硬措施、硬办法,推动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要贯穿大检查全过程,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动态调整部署,务求取得实效。
(二)专项检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在“条”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容环卫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园处、开发区分局、环卫所、填埋场、维护队、渣土办等重点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专项整治,研究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在与省市县相关部门对接的基础上,立即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紧盯事故频发多发、风险等级较高、容易涌管失控的重点区域、重要环节,全面排查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指导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三)综合督导检查。县综合督导检查贯穿大检查工作全程,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和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对综合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局安监科及时反馈给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强化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盯住不放、一督到底。
(四)“回头看”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 组织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结合实际加大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固化有效做法,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立足整改抓发展,不断提高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在综合督导检查基础上,对问题隐患突出的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开展进驻式安全生产巡查,压紧压实责任,全面整治问题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15条硬措施、省50条重点事项和市100条重点要求,坚决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一)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1.单位是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2.单位是否定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3.单位是否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是否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是否制定单位成员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
4.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5.单位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综合考核述职内容。
6.是否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单位理论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每年至少安排1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
7.是否综合运用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8.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亲力亲为、靠前协调,重点时期、重大节假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检查。
9.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高质量考核内容。
10.单位其他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1.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并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
12.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
13.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完善本部门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14.是否推动路边店、户外广告与店招店牌、环卫与市政基础设施、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区管理等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
15.是否对关系安全生产但是已经下放的事项开展安全评估。
(三)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
16.是否追究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相关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
17.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 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8.是否及时组织开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确保责任追究到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19.是否落实《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意见》,推动41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20.突出抓好路边店、户外广告与店招店牌、环卫与市政基础设施、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区管理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21.是否突出“五一”“中秋”“国庆”、高温汛期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开展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
22.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督改责任人等并落实隐患整改“五到位”。
23.是否将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安委办,按规定实施挂牌督办,并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及时销号。
24.是否严厉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
(五)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
25.是否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6.是否将瞒报、谎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7.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是否做好各类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臵工作。
28.是否组织研判分析行业内企业在疫情防控下可能遇到的风险隐患,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29.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督查、考核机制, 强化安全风险防范,促进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30.是否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宣传,强化思想引导和社会氛围营造,夯实安全稳定的社会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进一步细化完善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小组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二)强化整改问效。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服务指导,通过大检查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曝光等方式,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要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创新机制手段,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三)做好工作统筹。要统筹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排,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又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要提高大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配齐专家力量,不得随意向企业下达责令停产停工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局政工科要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新闻报道力度,强化教育引导作用。
(四)严格工作纪律。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注重对重点单位的明查暗访,杜绝走过场式检查,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要积极配合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和省市县安委会督导检查组工作,做好现场督导检查的对接,严禁形式主义、弄虚作假。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专项检查方案于4月28日前报送局安监科。要及时反馈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并形成各阶段工作报告报送局安监科。
联系人: 唐小敏 联系电话:15252830031(280773)
邮 箱: 781303537@qq.com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