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综执发〔2022〕32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5日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违法建设安全风险排查,切实消除违法建设的安全隐患,深刻汲取长沙“4.29”居民违法建设坍塌事故教训,按照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违章建筑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即日起开展对县城区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活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彻底消除存在安全隐患违法建设,守牢安全底线。
二、工作内容
(一)排查重点
协同配合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着重围绕辖区内违法建设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排查工作。一是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违法建设;二是违规占用土地建设的房屋;三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在建房屋;五是无资质设计、施工的违法建设;六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建设;七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违章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违法建设(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九是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然在用的违法建设(老旧危房);十是在建项目施工安全责任落实和重点环节风险防控。
(二)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违法建设所有权人及使用人是建设安全第一责任人,由业主进行自查,报告相关信息,规范违法建设使用行为。
2.网格化排查。在业主自查的同时,各部门对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进行拉网式排查,逐街逐栋逐户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作出初步判断,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
3.督导检查。工作专班将对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数据进行核实,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查验,对重大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和重大问题隐患实行跟踪督办。
(三)分类整治
各部门要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和违章安全等问题,逐项建立问题台账,依法依规实施整改。对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无资质设计、施工,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违章结构和布局、违法改建扩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等问题情形的违法建设,要严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发现存在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情形的违法建设,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
三、时间安排
2022年5月底,基本完成辖区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的排查,特别是经营用房的违法建筑排查。
2022年6月底,基本完成辖区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的电子档案,完成经营性违法建筑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
2022年12月底,基本完成辖区内所有违法建设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建立完善违法建设安全管理机制并长期保持。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精干力量,利用网格化管理,积极开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中队队长督促抓,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排查责任,落实整治措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辖区内违法建设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以及违法建设专项清查的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辖区整体城市管理工作成效。
(二)提高工作实效。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动员违法建设所有权人(使用人)如实提供违法建设基本情况和建设手续情况,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既有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以及违法建设专项清查的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违法建设违法建设、使用、经营活动的危害,动员群众开展自查、自纠大力支持和配合排查整治。要加大违法建设安全知识宣传,提升全民违法建设安全意识,共同抓好这项关乎全社会的工作。
(四)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部门进行通报;对失职渎职、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人员移交县纪律监察部门严肃追责。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