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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69968828/2022-00029 信息分类: 其他,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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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灌综执发〔2022〕39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优化营商环境十条禁令》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现将《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优化营商环境十条禁令》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7月20日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

关于印发《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优化 营商环境十条禁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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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综执发〔202239   

 

关于印发《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优化

营商环境十条禁令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优化营商环境十条禁令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720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优化营商环境

十条禁令

 

 严禁不依法履行综合行政执法程序的行为。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向被检查企业提供执法有关文书和有效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执法检查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环节实行全过程记录,做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第二条 严禁重复、频繁检查。行政执法单位应严格控制检查频次,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实施检查的,涉及多个单位的,要合并检查或者进行联合检查,不得随意执法、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 严禁刁难企业。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超越执法程序,不准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加重企业负担。

第四条 严禁增加企业负担。严禁向被检查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严禁向被检查企业索要赞助或借用企业资金和财物;严禁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对被检查企业乱收费,变相增加企业负担,严禁检查过程中强制要求企业负责人陪同。

第五条 严禁简单粗暴执法。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抽查以及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发现的问题,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微小的,坚持“过罚相当”,严禁“以罚代管”,实施“有温度的执法”,规范执法行为。

第六条 严禁以权谋私。严禁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回扣、报酬及其它福利待遇;严禁在被检查企业报销任何费用;严禁参加被检查企业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严禁利用执法检查等工作便利为本人、亲友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第七条 严禁压案拖查不查。不准在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中,对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控告等无故不予受理;不准隐瞒问题线索,应移送而不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第八条 严禁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企业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

第九条 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准在政务服务中违反首问负责、一件事一次办等规定;不准对服务对象态度粗暴、方法简单,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企业申请办理的事项,不准推诿扯皮,必须按时限要求予以办结,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一次性全面告知。

第十条 严禁对投诉、举报、控告的市场主体打击报复。投诉、举报、控告等问题进行严肃认真梳理和研判,既要把问题解决好,又要把后续工作做好认真接待,耐心倾听、积极回应,严禁打击报复。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27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