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车辆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维护和燃油成本,增强驾驶员文明行驶、安全驾车的意识,结合乡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
分配在部门的车辆,没有专职驾驶员的,由部门负责人统一调配,部门负责人对车辆使用情况负总责(包括特种车辆)。未经领导同意,部门车辆原则上不得离开乡镇。
车辆必须及时入库(镇政府院内),节假日必须全天停放指定位置,如遇特殊情况需动用车辆,须及时报告。
凡未按规定和程序派遣、批准、报告用车的。一律视为出私车,一切责任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二、经费管理
车辆运行经费随车辆隶属关系报销,按车分开核算,年底随“三公经费”公开。
(一)保险费:车辆保险费在县政府招标的指定中标公司办理保险业务。
(二)维修费和保养费:车辆维修采用定点维修和指定点维修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到定点4S店(或指定点)维修。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首先提出维修申请并签字确认,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凭维修通知单,到指定维修点按指定项目进行修理。因公出车,途中如遇故障确需临时修理,所需费用由乘车人员签字后,按有关程序报销。
(三)燃油费及过路费:车辆加油由镇财政与资产管理局派专人统一办理油卡,油卡分主卡和副卡,一车一卡(特种车辆除外),分次充值。每次充值时,通过网上查询上次加油记录,并通过运行里程核算油耗。若有疑问,可随时到相关加油站调取监控,查看具体加油情况。长途出车,临行前须一次性加足燃油,正常情况下不允许中途现金加油,特殊情况使用现金加油时,须由乘车人员签字后,按规定程序报销;安装ETC的车辆,通过ETC结算,及时充值。未安装ETC的车辆,出差返回后,驾驶员应及时将过路费、过桥费等费用,按规定程序审批,一次一报。
附件: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
三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
附件
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
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 车牌号 | ||
维修保养事项 | |||
预计费用 | |||
经办人 | |||
车管人员意见 | |||
分管领导意见 |
注:报销时请提供此单,信息填写完整,否则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