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灌南县国家税务局文件
灌国税发〔2012〕12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现就做好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做好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项工作。县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政策法规科、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收入核算科、信息中心及稽查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汇算清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汇算清缴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单位要及时安排和部署,制定合理的分流计划,组织安排好各类企业分期分批汇缴,确保汇缴进度和质量,今年不再下发纸质申报表,申报表可以在外网下载打印,核定征收企业原则上在3月底前申报结束,汇缴审核仍然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外资企业由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负责,其他企业由管理分局负责。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在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将汇缴申报资料移交管理分局。
二、突出重点,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工作。
各分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多渠道、多形式、有重点地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辅导,确保宣传培训工作的全面性和实效性。内容上主要包括财务与税收差异、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减免税备案等最新政策规定和涉税风险点,申报表的填报要求、历年汇缴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方面,重点突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辅导。要注重对重点行业、新办企业、连续亏损企业、历年被评估的疑点企业的个性化辅导,特别是要加强对我县被列入省局监控的6户主要税源企业(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连云港兴鑫钢铁有限公司、灌南县利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苏紫鑫铜业有限公司、灌南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云港金潮投资有限公司)的政策宣传和辅导,同时对一些政策复杂、税收风险高的税前扣除和减免税事项,选择1到2户企业进行申报前的沟通评估,防范和降低遵从风险。各单位应在2012年3月底前完成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政策辅导培训工作,做到内容完整,培训过程有记录,培训面达到100%。
三、全面清查,掌握真实的所得税管户情况。
各分局要制定切实措施全面清查征管信息,加强对因各种原因无法参加汇缴纳税人的调查工作,并按纳税人名称、识别号及无法参加汇缴原因进行统计,于2012年4月25日前上报县局法规科。
做好征收方式鉴定工作,对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应在纳税人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前,按照规定完成核定征收鉴定工作。对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在6月底前,由管理分局完成对纳税人的重新鉴定(征收方式不变的只填报纸质鉴定表,不走流程);鉴定工作结束后,年度内对征收方式不再调整。对实行查帐征收的纳税人(前述“新办纳税人”除外)年度内不得改变该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年度结束以后对以后年度确需核定征收的,应在3月底前完成鉴定工作。
四、规范操作,加强所得税附报资料和备案事项管理。
(一)各管理分局及时受理纳税人资产损失申报事宜,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并在4月底前办理完毕,县局在5月15日前组织专家进行专业化评审。纳税服务厅负责受理所得税优惠备案事项,对资料的完整性负责,并在5月底前将纸质资料移交管理分局,便于管理局及时归档。
(二)汇缴后应进一步通过日常评估等方式加强后续管理,防止出现取消审批后的管理缺位。对企业申报的资产损失,各单位应在汇缴后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开展纳税评估,重点关注损失是否实际发生、损失金额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财税差异、损失年度的确认是否准确等。对发现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及时责令企业进行调整,并按征管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健全台账,强化所得税基础管理工作。
税收管理员应及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性台账,特别要提高对列入省局监控的主要税源企业管理性台账的审核力度,加强台账数据和申报数据关系的审核,确保台账数据的准确性。各单位应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暂时性差异台账的调查核实及维护落实工作。
六、强化审核,努力提高所得税汇缴申报质量。
(一)强化微利企业、零、负申报企业的审核力度,降低微利面和零、负申报面。一是在汇算清缴前,各单位要认真开展亏损弥补台账数据清理工作,对亏损数据的准确性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市局已经将亏损弥补数据作为汇算清缴检查的重点内容。稽查局对被稽查企业需要调整亏损数据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管理局,管理员应及时维护亏损台帐。二是加强对微利、零、负申报等企业的审核力度,采取对申报“事前、事中、事后”过程监控。第一是事前监控,预先防范,在强化申报前有针对性的纳税辅导的基础上加强异常申报企业的分析评估,微利企业的标准暂定为: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以下或行业所得税贡献率在总局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下限的20%以下。第二是事中监控,动态管理,税收管理员对疑点企业要根据日常管理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通过要求企业自查或举行约谈、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调查核实,发现企业申报有误或存在税收问题的,要求其修改申报表或重新申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第三是事后监控,提高质量,开展申报数据的分析处理,加强疑点信息的评估。
(二)重点加强对我县6户列入省局监控的主要税源企业的审核。一是重点关注申报资料及申报项目的完整性、申报数据的逻辑关系,提高申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关系的一致性。二是发现关键基础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对应关系不正确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申报数据准确。三是保证相关台帐记录准确无误。
七、严格把关,做好中介机构鉴证业务质量审核评价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更好发挥中介机构鉴证报告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市局要求,对年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纳税调整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有销售收入、正常经营的房地产企业,或者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应附报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县局以此标准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于3月底前由县局通过统一格式的短信方式通知相关纳税人,各企业自由选择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或者干涉。要求相关企业3月20日前将选择的中介机构名单报送县局政策法规科,并由法规科在3月底前将名单公示。
县局在3月底前成立由所得税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评价小组,组长由臧局长担任,小组成员由所得税相关管理人员组成。专业评价小组在5月底前对收到的全部鉴证报告进行集中评价,并根据报告质量分别作出好、中、差评价。税收管理员按规定做好鉴证报告等申报资料的受理工作,并在6月底前将相关评价录入监控决策系统。在6月底前对中介机构鉴证报告作出的评价在办税服务厅进行公示。
八、认真分析,做好汇缴数据审核和汇缴总结的上报工作。
(一)汇缴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完成上级下发的风险审核任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对企业所得税异常申报户的分析和监控,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亏损大户的审核,及时发现申报中存在的问题,以强化企业所得税征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做到审核过程有记录,汇缴成果有体现。
(二)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汇算清缴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将申报资料(年度申报表、财务报表、附报及备案资料和管理性台账等)及相关的中介鉴定事项报告等进行归档,装订成册,以备查阅。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做好所得税年度税源报表统计、分析和汇缴工作总结。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及企业所得税税源汇总表于2012年6月10日前上报县局法规科,内容应包括:汇缴基本情况;企业所得税税户、税源结构分布及变动情况;税收优惠享受情况;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常见所得税征管指标分析(至少包括行业所得税贡献率、亏损面、微利面、零申报面、预缴率5个指标);汇缴工作主要做法;征管中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报告质量及各项指标将列入考核。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排版:张璐 校对: 法规科 周在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