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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MB1807543H/2012-00019 信息分类: 其他, 其他,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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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灌南县国家税务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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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灌南县国家税务局文件
 
 
灌国税发〔2012〕14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国家税务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分局、稽查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灌南县国家税务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灌南县国家税务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重要工作事项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在县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建立局领导评价分管工作督查制。
    第三条 办公室和人事教育科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和落实。人事教育科负责党组会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除此之外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督查督办工作通过“行政办公平台”软件中的“督查督办”子系统或以下发纸质督查事项通知单的形式实施。
   第五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党组会决定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
(三)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事项。
第六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本办法第五条内容进行督查督办。
(二)负责对被督查单位完成督查工作事项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 督查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立项分办:督查工作职能部门根据局领导要求的督查内容,及时拟出督查事项,通过“行政办公平台”软件中的“督查督办”子系统进行分类立项,或通过纸质督查事项通知单的形式,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
(二)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事项进展;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原因,经分管领导批示后,向督查工作职能部门说明未办结原因,并明确办结期限。 
(三)督办:承办部门办理督查事项期间,督查工作职能部门应按照局领导的要求,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提示其注意办理进度,保证办理质量。
(四)反馈:承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分管领导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结期限截止前,由分管领导予以评价后,承办单位将督查事项通知单交付督查工作职能部门。
(五)通报:督查工作职能部门按季对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六)考核:督查督办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结督查事项,又未经分管领导同意的单位,按照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对完成督查事项质量差的单位,根据分管领导的评价予以扣分。
(七)归档:年终,督查工作职能部门将有关督查督办资料交档案室。档案室按照文书处理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对不宜公开的督查事项,必须严守秘密。
第八条 本制度由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灌南县国家税务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督查督办事项立项通知单
灌国税办督字(   ) 号
      研究,关于(          )事项由你部门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期限截止前,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分管领导评价后,将此督办单于上述期限前交付督查办公室。
 
联络人:       接收人:
       
 
 
 
督查事项
责任部门
完成期限
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评价
(扣分:0-0.5)
 
 
 
 
 
 
 
 
 
 
 
 
 
 
 
 
 
 
 
 
 
 
 
 
 
 
 
 
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
 江苏省灌南县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1日印发
排版:张璐                                  校对:办公室 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