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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MB1807543H/2012-00020 信息分类: 其他, 其他,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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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2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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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灌南县国家税务局文件
 
 
灌国税发〔2012〕18号
 
 


 

灌南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2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分局,稽查局:
根据总局、省局和市局的统一部署,今年4月份继续开展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第2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为扎实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税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税收宣传月活动的计划、组织和实施。
 长:解美森
 员:沈家锐、郑洲、汤化刚、孙广宇、周在祥、刘勇、汤化林、王建宜、左正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国税系统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任:沈家锐
 员:吴仕明 闫博 张璐
二、活动主题
今年税收宣传月继续沿用“税收·发展·民生”主题。经过四年多的宣传,“税收·发展·民生”这一主题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继续沿用这一主题,有利于深化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宣传,有利于宣传税收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和成效,有利于密切征纳关系,建设和谐税收,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提升税务部门的社会形象。
三、活动安排
(一)与地税局合作共同举行“税收、发展、民生”灌南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
和地税局联合在县人民广场搭建税收宣传拱门、政策咨询台,向群众发放税收宣传资料,并现场解答群众提问。
主办单位:办公室
协办单位:纳服科、法规科、征管科、大国科
地点:县人民广场        时间:4月1日上午9:00
(二)联系地税局、财政局开展“政策直通车——公开接受社会质询”活动。
通过电视直播方式,公开接受社会质询,现场解答纳税人代表和行风监督员提问,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
主办单位:办公室
协办单位:机关各科室(中心),各基层单位
时间:3月底
(三)和响水国税局联合开展“化工行业税企恳谈会”
联合响水县国税局,就化工行业税收管理工作开展交流,并举办“两县重点化工企业恳谈会”,有针对性的开展税收宣传。
主办单位:办公室          协办单位:五分局
时间:4月中旬
(四)开展“2012年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活动
根据总局安排,组织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活动。
主办单位:纳税服务科
协办单位:机关各处室(中心),各基层单位
时间:3月底启动
(五)组织开展“税法大讲堂”活动
邀请市财税专家和我局税法能手以集中授课的形式向全县企业会计开展税法培训,提高企业会计处理账务能力。
主办单位:法规科          协办单位:各基层分局
时间:四月
(六)与地税局共同组织开展“税收天地”书画展
与地税局、县书协合作,共同开展“税收天地”书画展,将书画作品与税收知识相结合,使群众在欣赏书画作品同时学习到税收知识。
主办单位:办公室
时间:4月14日
(七)国地税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与地税局共同开展2010-2011全县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主办单位:纳税服务科   
协办单位:征管科            时间:3月31日启动
(八)与地税局、县魔术协会共同合作开展“税法进校园”活动
利用学生爱好魔术的特点,将税法知识融于魔术工具之中,并邀请著名魔术大师汪奇魔先生亲临学校进行表演、指导,激发学生热情,从而提高学生的税收意识。
主办单位:办公室            时间:待定
(九)与地税局共同开展“联合办税厅”合作有关事宜。
主办单位:纳税服务科        时间:4月启动
(十)结合“三解三促”,开展“国税助推乡镇发展”走访调研活动。
县局党组成员根据时间安排到各乡镇走访调研,汇报税收形势,送政策上门。
主办单位:办公室     
时间:4月份
协办单位:机关各科室(中心),各基层单位
(十一)开展“发票宣传”系列活动。
1.联合地税局、财政局制定《发票“先审核、后报销”制度》;
2.开展企业会计“真假发票辨识”比赛;
3.开展发票检查指导活动。
主办单位:征管科
协办单位:机关各科室(中心),各基层单位
时间:4月份
(十二)开展税务专家跟踪服务县重点工程项目活动
主动对接县重点工程项目,开展税收政策上门服务。同时收集纳税人需求,积极进行响应。
主办单位:法规科
协办单位:机关各科室(中心),各基层单位
时间:4月-12月
(十三)常规税收宣传系列活动。
1)与地税局、县电视台联合录制《和谐税收》节目,宣传解读税收法律知识,展示国税、地税形象。
(2)在《灌南日报》上开辟“税法讲堂”版块,解读最新税法知识。
3)利用税收短信服务平台,每周向全县纳税人发送一次税收知识短信。
(十四)参加总局、省局、市局组织的系列活动
四、几点要求
(一)认真落实,保证成效。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参与税收宣传活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证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密切配合,紧贴工作。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要努力发挥自身优势,共同把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同时要把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和本部门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融会贯通,协调推进。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在税收宣传月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活动情况,编发专题简报,促进活动深入开展。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于11月20日前,将税收宣传月工作总结以及1-2个优秀创新项目的文字说明和音像资料报市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
  江苏省灌南县国家税务局  2012年3月31日印发
排版:张璐                           校对:办公室 闫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