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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578/2022-0004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三口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4-28
文号: 三政发〔2022〕39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村(社)委员会,镇直各部门及驻镇各单位:根据县安委办、县消委办关于印发《灌南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群租房安全管理“清患安居”行动、既有建筑安全…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三口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 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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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委员会,镇直各部门及驻镇各单位:

根据县安委办、县消委办关于印发《灌南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群租房安全管理清患安居行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制定了《三口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集中排查、重点整治、及时消除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灌南县三口镇人民政府

2022428

三口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村(居)民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现象不断增多,此类场所点多面广,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问题,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村(居)民自建房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县安委办、消委办统一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闭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重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建立健全自建房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范围重点

此次治理范围更加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治理重点为下列6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金属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各村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细化或拓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治理范围和重点。

三、治理措施

(一)组织集中排查。各村充分应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群租房安全管理“清患安居”行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成果,结合既有掌握情况,依托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及各类整治既有信息系统平台,筛选重点目标对象,组织村干部、社区工作者、基层网格员以及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镇政府依据排查登记情况,明确任务分工,组织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局、安监所等基层力量,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逐幢核查,对照6类重点情形和电源火源、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值班值守、应急处置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消防救援大队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排查标准,做好培训指导。

(二)落实分类分工。镇级层面将成立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各村也要相应成立由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根据场所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模式,报请当地政府组织落实属地分级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问题不属于6类重点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10人至29人,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镇(园区)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县级组织整改。对自建房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参与指导整改。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且6类重点情形突出的村,镇级将督办整改。

(三)狠抓问题整改。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业主或租户,突出6类重点情形,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火灾风险。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违规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金属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及燃气灶具、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各负有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拒不配合整改的,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严格查处。整改期间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四)严格销案管理。各村、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6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根据排查工作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6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对10人至29人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各镇(园区)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县级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报请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五)靶向宣传教育。针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组织基层力量进村入户、上门提醒,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严禁堵塞疏散通道和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的金属栅栏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大力宣贯《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等规定,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围绕“不起火、烧不大、人跑掉”的理念,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六)强化技防应用。各村依托现有平台或组织创新研发,探索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的动态监测、预警提示、智能分析和精准防范。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智能充电设施,引导配置救生绳或消防软梯、防毒面具等逃生自救器材,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七)提升应急能力。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统筹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消防救援队伍要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援能力。同时,报请当地政府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430日前)。印发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发布通告、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4月下旬至8月底前)。发动村(社区)群防群治力量,组织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逐个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相关内容。镇依据村排查情况,明确任务分工,组织基层力量逐幢进行核查,查清问题隐患,完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模式,逐一明确属地分级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9月底前)。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加强组织发动,加强协调联动,加强督查督办,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强化沟通协调。住建、应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财政、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治理工作。民宗、教育、工信、公安、民政、商务、文旅、卫健、邮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督促指导用作宗教场所、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工业企业、宾馆、民宿、饭店、养老服务机构、集贸市场、商业场所、快递点的村(居)民自建房责任人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属地政府要明确牵头和协助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强化追责问效。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镇安全生产各督导组将适时组织专项督导,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落实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上账、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各村、和相关部门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情况,请于430日前报送至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5月份开始,每月1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统计表》;91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附件:1.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

综合治理工作记录

2.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情况

登记表

3.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情况统

计表


附件1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

                                                  编号:

村居

委会

排查

场所名称


地址


业主姓名


联系方式


基本情况

自建房使用功能:   生产     经营     租住     混合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房屋间数:

工作人员数量:   住宿人员数量:  

电动车停放、充电无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无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无  

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无  

消防设施、器材

安全出口数量:   疏散楼梯数量:

室内消火栓       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灭火器种类及其数量:

其他消防设施、器材:

 

排查人员签字:联系方式:

乡镇

街道

核查

1.□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2.□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3.□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整改要求:砌墙或安装防火门分隔)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4.□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整改要求:搬移至室外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乡镇

街道

核查

5.□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整改要求:落实防火分隔,拆除违规设置的集中停放、充电雨棚)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6.□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整改要求:按要求增设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7.□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整改要求:拆除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或设置可开启门窗)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8.□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整改要求:搬离租住人员)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9.□已形成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整改要求:按上述问题隐患整改要求,由市级督办整改)

整改措施:

10.□其他问题:

整改措施:

乡镇(街道)名称:

核查人员签字:联系方式:

整改

销案

予以销案    不予销案

整改责任人员签名:         单位:             联系方式:

核查销案人员签名:         单位:             联系方式:

备注



  

备注: 1、本表供各地参照使用,可结合本地工作方案细化相关排查、核查内容;

2、本表一式3份,村居委会以及乡镇、县(市、区)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分别留存,结合实际填写;

3、“整改责任人员”和“核查销案人员”,按照本方案“治理措施”明确的原则进行确定并填写。


附件2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审核人:                 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场所名称

场所地址

业主(出租方)姓名及联系电话

使用人(承租方)姓名及联系电话

使用性质

行业主管部门

建筑面积(平方米)及层数

生产、容纳、住宿人数

核查时间

核查人员姓名

存在问题清单

督改责任单位

整改进度

完成销案时间

1



王二,13100000000

张三,13200000000

李四,13400000000



500平方米,4

10

2022-3-22

××镇综合执法局赵××

存在的6类重点情形:

1

2

3

4

5

6

存在的其他隐患:

7

8

……


136条已完成整改
















备注:  1、此表由乡镇统一进行填写;

        2、不存在租赁情况的,只填写“使用人(承租方)姓名及联系电话”;

3、“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场所、学校、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卫生医疗机构、商场、宾馆、群租房等,存在多种使用功能的,逐一进行填写;

4、“行业主管部门”为教育、民政、卫健等,存在多个行业主管部门的,逐一进行填写,没有行业主管部门或不明确的,填写“无”或“不明确”;

5、“生产、容纳、住宿”填写生产经营性场所内的最高容纳人数或群租房最多租住人数;

6、核查时间按照YYYY-MM-DD的格式填写,如2022-4-10

7、核查人员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如××镇××综合执法局赵××、××公安派出所王××;

8、“督改责任单位”,根据县级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所确定的分工进行填写,填写××村(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区)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部门;

9、整改进度项如全部完成整改的,填写“已全部整改”,并填写销案时间;如部分完成整改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第136条已完成整改。

附件3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审核人:                      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类别

排查底数(个)

已完成整改数量

发现隐患数量(处)

督促整改隐患数量(处)

罚款(万元)

责令停产、停业(家)

临时查封(家)

关闭取缔(家)

追责问责(人)

存在6类重点情形问题场所数量(个)

不存在6类重点情形问题场所数量(个)

小计(个)

底数(个)

已完成整改(个)

底数(个)

已完成整改(个)

住宿人数1029人自建房














住宿人数30人以上自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