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口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双月攻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三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
三口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
“双月攻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坚决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迅速开展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的紧急通知》《深刻汲取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立即深入推进全县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隐患“双月攻坚”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抓60天,全面排查“公共用途自建房”“经营性三合一自建房”“群租自建房”“改扩建自建房”“破坏结构既有建筑”“集中居住场所”“存在坍塌风险的既有建筑”等七个方面,重点聚焦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改扩建、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和全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两违”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存在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确保实现 D 级危房“人房分离”,拆除或封存;C 级危房限期完成加固或拆除等解危措施。
二、重点任务
(一)重点排查对象。全面排查镇区规划区和镇村区域内自建房屋、既有公共建筑、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老旧危房。包括各类商业场所,文化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 餐馆,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场所,养老机构, 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的房屋等。
(二)重点排查内容。一是原作居住用途改造为面向社会作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商铺、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场所;二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三是位于镇村结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四是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五是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六是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七是全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两违”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存在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三、工作方式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采取“部门和镇村双向排查、村级整治、镇级验收”方式,全面清查整治消除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
(一)排查方式。排查工作采取各镇、村组织拉网式排查、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排查“双向”同步推进的工作方式。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不漏一街一村、一户一房”原则,各村、各单位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排查,确保不留空白、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镇、村两级专项行动专班要对“双向”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汇总,发现排查结果不一致的,要重新组织核实。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业的既有建筑隐患的排查结果签字确认。
(二)整治方式。各村、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统一汇总后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隐患类型和部门职责职能,指定相关部门逐一确定处理意见,逐一督促整治到位,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先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安全。对特殊的问题要挂牌督办。整改完成后,各村、各单位将整改结果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验收方式。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实际制定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加固补强或拆除等处理的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严格验收销号,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组织开展复查和“回头看”,确保处理到位。验收完成后,各镇村和各相关单位将专项行动工作报告签字盖章后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抽查方式。镇领导小组安排专职督查人员下沉一线, 对各村、各单位排查整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排查整治质量。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5月31日前)。各村、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做到应查尽查,并按要求填写《灌南县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数据日报表》《灌南县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回头看”工作日报表》,于每天下午14点30分之前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查发现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建立并动态更新 “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并按要求填写《灌南县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于每周五下午 14 点 30 分之前报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鉴定阶段(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6月10日)。各村、各单位根据排查出的存在安全隐患危房组织“人房分离”后,按要求填写《灌南县城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屋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简易鉴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填写《灌南县城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鉴定申请表》,向县住建局申请房屋安全专业鉴定。
(三)排雷整治阶段(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28日)。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明确责任主体,科学制定方案,对明确为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房屋,要迅速撤出人员, 杜绝发生房屋安全事故。对鉴定为 C 级危房要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及时进行加固处理,符合解危标准后方可使用;鉴定为 D 级危房要进行拆除或封存,不得使用。对需要进行加固和改造的危险房屋,优先纳入抗震加固或棚户区改造计划;在实施加固和改造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对已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治理意见通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提示风险;对公共类建筑风险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公开,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危害居民人身安全的事故。
(四)验收总结阶段(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10日)。各村、各单位组织专业力量开展验收工作,造册归档,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要在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注重标本兼治,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做到安全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消除。2022 年 7 月 10 日前,各村、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自建房等既有建筑排查整治验收情况,形成专项工作报告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责任分工
各村委会:组织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自建房等既有房屋“双月攻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城镇、村建成区范围内自建房等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
镇经发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县自建房等既有房屋安全排查的指导、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
镇财政局:负责落实自建房等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所需资金的预算和拨付,重点保障紧急情况下直接委托检测及安全评估费, 并对排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排查资金及时到位。
后勤科:负责全镇机关事业单位所有行政办公用房。
卫生院:负责镇域内所有医疗机构使用的建筑。
中小学:负责镇域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培训中心等教育及培训机构使用的建筑。
民政办:负责镇域所有宗教寺院、教堂等使用的建筑。负责养老及社会福利设施使用的建筑。
执法局:负责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使用的建筑。负责县城区所有违建的排查整治工作。
农路办:负责交通场站、公交车站、大型停车场等场所使用的建筑。
派出所:负责镇域所有“三合一”场所的建筑。
其他部门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自建房、房改房的安全排查,同时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自建房等既有房屋的安全排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城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镇村及时成立工作专班、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深入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压实整治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日报表和统计汇总表的实时汇总报送工作,按照方案时间节点按时报送信息日报表,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凡是发现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追责。
(三)强化技术保障。各村、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排查整治任务量,住建部门牵头组织房屋安全鉴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领域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完善排查整治标准,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村、各单位要利用广播、微信工作群等手段,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要加强舆论监督,做好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支持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双月攻坚”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灌南县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数据日报表
2.灌南县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
“回头看”工作日报表
3.灌南县城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4.灌南县城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5.灌南县城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鉴定申请表
附件1
灌南县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数据日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22 年 月 日
建筑类型用途 | 自建房 | |||||
当日 | 累计 | 其中:经营性 自建房 | ||||
当日 | 累计 | |||||
派出检查组(个) | ||||||
排查 数量(栋) |
按房屋日常使用人数细分 | 总数 | ||||
<10人 | ||||||
10人≤人数< 30人 | ||||||
≥30人 | ||||||
存在安全隐患建筑数量 (栋) |
按房屋日常使用人数细分 | 总数 | ||||
<10人 | ||||||
10人≤人数< 30人 | ||||||
≥30人 | ||||||
整改情况 |
应急防控处置情况 | 停止使用栋数 | ||||
消险处置 继续使用栋数 | ||||||
未经处置 仍在使用栋数 | ||||||
治理消险情况 | 维修加固栋数 | |||||
拆除栋数 |
附件2
灌南县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回头看”工作日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22 年 月 日
类别 | 内容 | 当日 | 累计 | |
至2020年12月底行政村集体 | “回头看”排查房屋数量(户数) | |||
按房屋日常使用人数细分 | <10人 | |||
10人≤人数<30人 | ||||
土地上用 | (户数) | |||
≥30人 | ||||
作经营的 | ||||
农村自建 | ||||
房排查整治“回头看” 情况 | “回头看”新增初判存在安全 隐患的房屋 | 数量 | ||
已完成安全性评估鉴定 | ||||
(户数) | 已完成整治 | |||
排查新增房屋数量(户数) | ||||
2021年1月 1日以来新增的用作 |
按房屋日常使用人数细分 (户数) | <10人 | ||
10人≤人数<30人 | ||||
≥30人 | ||||
经营的农 | ||||
村自建房 | 数量 | |||
排查情况 | 排查新增初判 | |||
存在安全隐患 | 已完成安全性评估鉴定 | |||
的房屋(户数) | ||||
已完成整治 |
附件 3
灌南县城镇自建房和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房屋产权人 | 房屋使用人 | 联系电话 | |||
坐落地址 | 镇 村 路(街、巷) 号 栋 | ||||
所属乡镇 | 所属行业 | 房屋建造年份 | |||
房屋结构 | 口砌体结构 口钢筋混凝土结构 口其他 | ||||
房屋层数 | 房屋用途 | 居住人数 | |||
土地性质 | 建筑面积㎡ | ||||
房屋建设单位 | 房屋设计单位 | ||||
房屋施工单位 | 房屋监理单位 | ||||
房屋产权性质 | 单位自管房□自建房屋□商品房□其他□ | ||||
初始产权取得方式 | 商品房买卖□自建房屋□拆迁或保障性安置□其他□ | ||||
砌体结构存在隐患 | 口 承重墙产生缝宽大于1.0mm、存在缝长超过层高1/2的贯通性裂缝; 口 存在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2)贯通性裂缝; 口 承重墙表面存在明显风化、剥落、砂浆粉化; 口 圈梁、构造柱表面存在明显裂缝或变形; 口 梁、板、柱混凝土保护层严重脱落、露筋; 口 预制板或现浇板底部存在交叉裂缝或明显下挠变形; 口 房屋发生明显倾斜; | ||||
混凝土结构存在隐患 | 口 梁、板下部受拉区裂缝宽度大于1.0mm; 口 梁、板受力主筋区产生横向水平裂缝或斜裂缝,裂缝宽度大于0.5mm; 口 柱表面存在裂缝宽度大于1.0mm; 口 梁、板、柱混凝土保护层严重脱落、露筋; 口 现浇板底部存在交叉裂缝或明显下挠变形; 口 房屋发生明显倾斜; | ||||
其他安全隐患 | |||||
建议处置意见 | |||||
注:1.“房屋结构”栏、“房屋产权性质”栏、“初始产权取得方式”栏、“砌体结构存在隐患”栏和“混凝土结构存在隐患”栏,在相应选项后方的“□”内打勾;2.此表需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现场查看人员签字确认;3.此表需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现场查看人员签字确认。 |
附件 4
灌南县城镇自建房和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社区(村)书记: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小区(房屋名称) |
建成年份 |
房屋主体层数 |
权属单位或户名 |
涉及户数或人数 |
存在问题 |
解决措施及时限 |
附件5
灌南县城镇自建房和既有建筑安全鉴定申请表
申请人(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 ||||
房屋基本情况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房屋名称 | 建成年份 | |||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 |||
房屋用途 | 层 数 | |||
产权性质 | 是 否 建成区内 | |||
隐患描述 |
注:1.此申请仅适用于自建房和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申请房屋安全鉴定之用;
2.申请人为各镇人民政府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