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22〕109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住建局优化营商环境
“八个严禁”规定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会议精神,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加快推进“拿地即开工”和“五证联发”机制,打造水电气一站式报装平台,以工程审批改革的成效,为企业加快发展赋能。特制定灌南县住建局优化营商环境“八个严禁”规定,请大家遵照执行。
一是严禁在房产开发、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和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是严禁为自己、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推荐施工单位参与工程建设,不得插手干预工程项目。
三是严禁向企业推销建筑材料和其他产品,不得强买强卖,以权谋私。
四是严禁利用职务影响和便利,向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是严禁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等语言,对服务对象的询问和意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
六是严禁推诿扯皮,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服务对象,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
七是严禁违反招投标程序,讲人情、打招呼,违规设定招标条件,量身定做招标文件。
八是严禁住建人经商办企业。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