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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24MB1623154C/2022-00223 信息分类: 其他,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工作,人才工作,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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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日前,医保局、发改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部署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相关工作。一是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

县医保局:缓缴医保 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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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日前,医保局、发改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部署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相关工作。

一是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是确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

三是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由当地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确定名单。

四是切实保障好相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