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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MB1807543H/2012-00029 信息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其他,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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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灌南县国税局机关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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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灌南县国家税务局文件
 
 
灌国税发〔2012〕57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国税局机关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县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灌南县国税局机关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灌南县国税局机关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机关国税干部职工个人的工作绩效,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不断提升机关工作水平,推动国税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绩效管理实施意见》(连国税发[2008]227号)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公开透明。利用机关绩效考核软件实施考核,考核指标、依据、评分标准、考核方法等在考核软件中均能自行查询,考核结果一律公开发布,并畅通申诉途径。
突出重点。对日常能预测的工作事项作为基础事项对其进行整体考核,对基础事项以外的事项作为项目化事项按次申报考核,按月累计结果。
量化可比。考核指标尽可能量化可比,考核分值按所含必要劳动时间设定,为群众认可。
有效激励。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奖金发放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以其调动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县局成立机关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县局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简称考核办),考核办设在县局人教科,扎口负责局机关科室考核工作。
考核办的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考核内容、办法的制定和修改,并报考核领导小组确认;负责收集与考核相关的外部、上级相关信息;负责收集对考核内容、办法的完善意见和建议;负责指导督促科室对个人实施考核;负责待考核的奖金审核和发放工作;负责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其他考核工作事项。
      
第二章   考核对象、内容、方式和期限
 
第四条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县局机关除县局领导、科室主要负责人外的全体在职干部、职工。驾驶员、超过56周岁的男性员工、超过51周岁的女性员工,以及年内参加工作的新录用员工,经本人申请后可以不参加考核。
第五条          考核内容
干部职工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事项。职责范围由科长
(主任)以市县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岗责体系、操作规程以及税收执法、办税服务、行政管理等各项制度规定为主要依据,结合本局、本科室年度及阶段性税收工作目标进行明确。
第六条          考核方式
每月5日前,由科长(主任)对本部门干部职工上月的基础事项进行评定,评定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对部门目标实现作出贡献,并按时完成本职工作,一般评定为满意;对部门目标完成有贡献,但本职工作应该完成尚未完成或服从安排完成工作不力等,一般评定为基本满意;对影响本部门目标实现受到县局以上领导批评通报,并对全局目标实现造成影响等,一般评定为不满意。对项目化的工作事项,由被考核人按次主动申报,由科长在次月5日前按工作事项所含必要劳动时间进行评定。
 
第三章   考核奖金及计算
 
第六条 考核奖
绩效考核奖由基础工作事项考核奖与项目化工作事项考核奖两部分组成,每月考核奖总额以及基础工作事项考核奖和项目化工作事项考核奖所占比例由县局党组确定。
第七条 考核奖计算方法
基础工作事项考核奖: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分别给予100%、90%、80%的奖励(不参加考核人员基础事项一般评定为基本满意,特殊情况除外),余额部分作为项目化事项考核奖的组成部分。项目化工作事项考核奖:被考核人项目化工作事项所含必要劳动时间/科室全体人员项目化工作事项所含必要劳动时间*(本科室项目化工作事项考核奖+基础工作事项考核奖余额)。
第八条 特殊工作事项考核
对跨部门或团队共同完成的创新工作或重要工作,并取得成效受到市局以上机关认可或表彰的,因无法确定所含必要劳动时间,不列为本次绩效考核,年终后由县局党组研究,给予特殊奖励。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申诉确认及运用
 
第九条 考核结果的申诉确认
每月5日绩效考核软件生成考核得分后,被考核人应当及时查询和分析考核得分情况。如有异议的应在3日内通过软件向科长(主任)提出申诉,由科长(主任)进行复核并重新评定。
被考核人对科长(主任)重新评定仍有异议的,可在重新评定后3日内通过系统向考核办提出申诉,考核办在3日内进行最终评定;没有向科长(主任)提出申诉的事项,不能直接向考核办提出申诉。
每月12日由考核办生成最终考核结果,该考核结果生成后不得再进行调整。
第十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每月15日前由考核办生成各科室被考核人员月度绩效考核奖发放表,作为绩效考核奖发放的依据。
根据平时或年度累计得分情况,对名列前茅的作为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对连续三个月或年度累计得分殿后的个人,应进行诫勉谈话或进行换岗。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应将以往的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体现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局考核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灌南县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