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A〕
〔公开〕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灌医保发〔2022〕14号 签发人:刘旭东
对县政协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134号提案的答复
张星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DTP(慢性病、特殊病医保定点)药房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管理经办操作规程的通知》(苏医管〔2017〕3号)、《关于做好特药定点医院责任医师和定点药店遴选工作的通知》(苏医管〔2017〕39号)等文件精神,特药定点药店的遴选标准:1.特药定点药店须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医药连锁公司的直营店;2.所属医药连锁公司管理服务经验丰富,信誉良好,且近三年来所有直营店均无行政处罚和医保违规记录;3.具有GSP证书,实际营业面积150m2及以上,能够设立特药服务区域和参保患者的接待区域;4.具备与特药储存相适应的仓储环境(包括冷链设备)及管理经验,配备专用的防盗防火防潮等安全保管设施,有较强的药品配送能力;5.设置特药专门岗位,配备精通业务、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4名及以上,其中执业药师2名及以上;6.能够与全市各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现联网,实时上传数据;7.能够为使用特药参保患者建立供取药档案,一人一档,随时接受医保经办机构的检查。
特药定点药店的遴选程序:符合遴选条件的医保定点药店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定点药店申请表》(附件3),并根据遴选条件附相关材料进行申报,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至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及时关注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的遴选结果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签订定点合作协议。
由于目前特药定点医院、责任医师和定点药店的遴选权限在市级,我局鼓励灌南县内符合遴选条件的药房积极参与遴选,以便有更多规范经营、品质保证的药企成为特药定点,更好地为我县这些人群健康服务,让这类人群治病用药省钱省力。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5日
(此页无正文)
联 系 人:陈大伟(医保处)
联系电话:0518-83960002
抄 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