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灌建发〔2022〕111号
关于开展全县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的
通 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南京“8 • 20”塔机倾覆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
各项目立即对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使用登记、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等管理环节进行自查自纠,现场重点核查建筑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购销合同、发票、购机发货单或配置明细表信息(含标准节、附着装置)与现场实体构配件编码信息是否一致,重点检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在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及联合验收、运行使用、维护保养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认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自查中发现存在造假行为或现场实体与资料不符的,立即上报我单位,并拆除不合格机械,项目自查自纠后,如仍存在涉嫌造假的机械设备,一律按照法律法规顶格处罚,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二、进一步规范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管理
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要求严格核验起重机械设备,若发现产权单位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取得产权备案的,或者产权单位购买未有识别生产日期的标志或序号的导轨架标准节、附着装置的,立即收回备案牌、注销备案信息,并移交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和认定上报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
三、严把安装、拆卸和使用登记关
严把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登记管理关,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办理和管控。按规定及时通过“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录入,重点核验租赁单位、安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拆合同、专项方案、安拆人员持证上岗等信息。核查现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司机、司索工、信号工)配备,杜绝无证、持假证、套用他人证件上岗,对特种作业人员采用“人和三证合一”的方式进行核查(本人身份证、操作证、网上查询截图),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办理使用登记。
各建筑工地项目部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扎实开展起重安全隐患专项治理,严格规范审核手续,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经三方主体确认后在8月26日上午下班前上报《灌南县起重机械核查统计表》和现有起重机械资料档案至住建局203室。
附件:灌南县起重机械核查统计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6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印发
附件
灌南县起重机械核查统计表
序号 | 工程名称及具体楼号 | 设备型号 | 出厂日期 | 出厂编号 | 检测日期 | 出厂资料与使用机械是否一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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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注:三方责任主体要核对现场起重机械出厂原始资料真实性,与现场正在使用的设备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