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灌建发〔2022〕116号
关于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进一步规范住建系统办公用房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优化配置资源,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依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苏办发〔2018〕54号),现就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进一步规范住建系统办公用房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公用房组成
1.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
2.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打印室、收发室、储藏室等;
3.设备用房包括:电梯机房、通信机房等;
4.附属用房包括:卫生间、公共通道等。
二、办公用房标准
全系统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配置办公用房,办公用房由局办公室调配使用,要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能,在岗人数,办公用房配备标准以及现有办公用房情况核定各单位的办公室、资料室、会议室、设备室等办公用房数量。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正科级18平方米,副科级12平方米,科级以下9平方米。超过规定标准占用、使用办公用房的,须及时清理并腾退。因人员调整减少工作人员的,应当按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对办公室进行整合腾退,在规定时间内将腾退房间钥匙交办公室;因工作或人员调整需增加办公室、资料室、设备室等办公用房的,应当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方可调配使用。
三、办公用房管理
1.办公用房维修。办公用房的门窗、供水管网、供电线网的管理和维修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实施。如需增加用电用水设施的,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由办公室组织实施。严禁私接私改水电管线。办公用房的维修(包括旧办公用房装修),主要是恢复和完善其使用功能,应当坚持经济适用、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控制装修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建、扩建或者超标准装修。
2.办公用房卫生。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大楼内外公共部位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对保洁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楼内卫生整洁、美化净化。各单位(科室)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真正做到墙面、地面干净整洁,室内清洁明亮,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3.办公用房安全。各单位工作人员要增加节能意识,节约使用水、电,随手关闭水龙头、照明开关和用电设备,发现损坏应及时向局办公室报修。要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围绕“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做好本单位重点部位的检查和维护,严禁电器长期通电、超负荷运转,严禁私拉乱接。
四、责任追究
各单位(科室)不得擅自拆除或变更办公用房结构;不得擅自开设门、窗;不得损坏房屋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建和装修;不得擅自外借、出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未经批准建设或者大中维修(装修)办公用房的;
2.不按规定腾退移交办公用房的;
3.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办公用房的;
4.为工作人员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或者未经批准配备两处以上办公用房的;
5.有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制度情形的。
(此页无正文)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