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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316/2022-00017 信息分类: 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决定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2-03-01
文号: 〔2021〕灌南行复第4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2021〕灌南行复第41号 申请人:王某某。被申请人: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依法处理申请人提出的《拆除违章建筑申请》行为不服,于2021年11月1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1年11月25日依法已予受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

王某某不服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举报处理案驳回行政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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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灌南行41

 

申请人:王某某。

被申请人: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申请人被申请人依法处理申请人提出的《拆除违章建筑申请》行为不服,2021年11月1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2021年11月25日依法予受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依法处理申请人提出的《拆除违章建筑申请》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处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1年9月12日在灌南县政府网站向被申请人提出《拆除违章建筑申请》,9月13日,网站显示“处理中”,至今被申请人都没有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处理结果,没有答复申请人,且已经超过60日的法定期限。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作为,行为违法,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称:一、申请人在2021年9月12日向被申请人提出《拆除违章建筑申请》,被申请人接到举报后,经调查发现,该地块的项目名称是某府,建设单位为某公司,申请人投诉的围墙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形。 2021年9月20日,被申请人公司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立案当日对公司进行调查询问,了解相关违法事实。因无法界定该违法行为是否可以进行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2021年10月11日,被申请人发函至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办理该案件请求确认该违法行为是否可以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进行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和公示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截至2021年12月8日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尚未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评估结果,案件尚未办结,被申请人将继续跟进,收到回复后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此案。二、被申请人的信访查处反馈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被申请人在处理申请人提出的《查处违章建筑申请书》过程中,已依法履职,行为合法,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理由不能成立,故请求灌南县人民政府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1年9月12日通过在书记县长信箱向被申请人提出《拆除违章建筑申请》,举报某公司所建的围墙是违章建筑,要求拆除违章建筑,对申请人进行奖励。次日,灌南县政府信息中心将申请人的《拆除违章建筑申请》交办单发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2021年9月20日,被申请人公司进行调查询问,了解相关违法事实。同日,被申请人公司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10月11日,被申请人发函至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办理该案件请求对该违法行为是否可以进行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进行评估。截至2021年12月8日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尚未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评估结果,目前案件尚未办结2021年12月14日,被申请人向灌南县政府信息中心作出回复,主要内容为:2021年9月20日,我局对某公司的违法建设情况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11月19日,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没有回复申请人不服,向本机关提出本案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本案中,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查处公司所建围墙违法行为的申请,属于举报行为。该项目施工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与其并无直接利害关系,被申请人的查处答复行为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因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查处答复行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提出的本案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综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