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索 引 号: 11320724MB1623154C/2022-00237 信息分类: 其他,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工作,人才工作,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2-08-12
文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我县医保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管用高效措施办法,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主动做好正向宣传,增强参保…

县医保局:重磅!医保配套措施全面助力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我县医保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管用高效措施办法,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主动做好正向宣传,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

一是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三孩的,按照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津贴支付期支付生育津贴。同时切实落实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三孩的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二是提高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我县生育津贴严格按照职工产假天数计发,符合有关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享受173天生育津贴。调整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期自2021年10月6日执行。 

三是上调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我县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从1516元调整至1840元,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了324元。

同时进一步优化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调整生育保险联网结算相关政策待遇,扩大生育保险联网结算范围,做到联网结算全覆盖,让参加生育保险人员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生育保险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