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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156/2012-0002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12-12-14
文号: 灌统发〔2012〕3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全县“三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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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统计站,各园区统计机构,县各“三上”企业:
为认真贯彻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统计工作的意见》(灌政发〔2012〕25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三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创建要求,深入推进我县“三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创建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创建工作任务和目标
从2012-2014年,力争用3年时间,组织全县“三上”企业参加统计规范化创建活动。到2014年,确保全县 “三上”企业通过省级统计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全覆盖,确立“三上”企业统计省级示范点。通过开展“三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企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队伍建设,促进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提升“三上”企业统计能力,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创建标准与验收考核办法
“三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创建活动以省统计局2010年制定的《江苏省“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试行)》为依据,结合“三上”业务要求,以下列内容作为创建活动验收标准,内容包括组织建设“二有”和业务建设“三化”的标准,具体是
1、有负责统计工作的领导。领导和监督统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统计职责,保证本单位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完成政府统计调查任务,对本单位报送的统计报表真实性负责。
2、有合格统计人员队伍。企业任命统计负责人,配备统计业务人员,大中型企业应配备专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应具备统计从业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定期参加统计业务培训,经县统计局考核认定,能够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统计调查制度,胜任统计报表业务。
3、统计业务制度化。执行政府统计业务制度,最近2年未发生被主管部门通报的违反统计业务制度责任事故。主要业务制度规范是:企业通过名录认证;“三上”企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报送各类法定统计报表必须以有关原始记录或统计台帐为依据,与会计等有关报表及相关业务资料相衔接,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时间不迟、数字不错;由填表人签名,统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名,加盖公章后上报;网上直报统计报表应留存有相关人员签名盖章的纸质报表;统计报表的审核、签署人员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统计工作中形成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统计调查分析、重要统计文件、重要会议材料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及相关材料(包括纸介质和磁介质),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具备连续性和完整性。
4、统计管理法制化。积极配合和参与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法定代表人(业主)、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参加本轮次统计普法学习,掌握统计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最近2年未发生统计违法案件;做好本单位重要统计数据的自查工作,配合和支持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的整改符合统计局要求;统计人员坚持依法统计,恪守统计职业道德,正确履行法定统计权利义务。
5、数据处理信息化。“三上”企业应配置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设备,统计人员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经统计局认定合格,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信息化,有见效措施;按照统计制度和有关规定实行统计报表“三上”的企事业单位,并轨联网操作正确,符合要求。
达标验收实行百分制定量考核计分办法。依据《“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细则(2012)》(见附件),对“三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开展达标验收。达标验收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分组织建设“二有”、业务建设“三化”五个部分,各部分权重分别为10%、15%、45%、15%和15%。考核总分达90分以上的“三上”企业认定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省级验收合格单位”,96分以上可以申报“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省级示范单位”,验收得分低于90分合格线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
三、创建工作步骤
1、各乡镇和园区要制定“三上”企业达标创建具体工作计划,于2012年12月5日前完成,并上报县局备案。
2、县局将组织乡镇和园区统计机构共同宣传发动,建立典型示范;布置辖区内“三上”企业根据《“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达标考核细则》,逐一对照、全面自查,对未达到标准的项目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在资料整理完善、准备工作到位的基础上,组织创建先进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县局每年分批次接受企业相关申报资料。申报材料应包括创建工作总结、自评记分表和考核材料等。
3、县局对提出验收申报的企业统计规范化目标创建进行验收。验收采用现场检查形式,对照《“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细则》,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逐项核查,验收表和相关资料要由验收人员和被查单位签章。在验收合格的企业中,择优向市局推荐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省级示范企业候选单位,市局汇总后,每年10月统一向省局报送验收合格单位名单和示范单位推荐名单。
4、省局工作督查和对示范企业核查。根据市局验收情况和报送候选名单,组织力量对候选省级示范的企业进行核查,在11月底前完成督查工作(指常规年度)。
5、认定表彰。每年度验收工作全面结束后,省局根据市局报送的达标名单和统计规范化建设省级示范企业推荐名单,统一发文公布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企业和合格企业名单,予以表彰。
四、创建工作对接
在局创建领导小组领导下,局工业科、投资科、服务业科具体负责指导全县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限额上批零住餐业企业统计规范化创建事务性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全县“三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创建验收标准和考
      核细
 
 
 
                           灌南县统计局
2012年11月28日
 
 
 
全县“三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创建验收标准和考核细则
项 目
分值
规范化建设考核内容
验收检查要件
一、             组织建设
“二有”标准
25
 
 
 
 
 
 
 
1 有负责统计
工作的领导
 
 
 
 
10
     没有明确分管本单位统计工作的领导,扣 2分
     对本单位分管的统计工作没有发挥领导和监督作用,出现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统计违法行为或统计失职行为扣1-2分
     未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统计职责,或发生人为干预统计数据现象扣1-3分
     未完成上级统计机构安排的统计调查任务,扣1-3分
     本单位公布组织机构和领导分管职责
     上级认定的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统计违法行为或统计失职行为有记录或者卷宗
     统计检查中被认定不配合调查的有关证据。
     ⑤上级检查认定的单位统计工作未正常开展。
 
 
 
2 有合格统计
人员队伍
 
 
 
 
15
     没有任命统计负责人扣2分
     没有统计业务人员 扣2分,大中型企业没有专职统计人员 扣 2分。
     统计人员未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统计专业技术等级证书除外)扣2分/人 最多扣4分。
     2年内没有定期参加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业务的培训。扣1分/次,最多扣2分。
     2年内出现统计人员承担违法责任和业务事故责任,扣1-3分。
     本单位统计负责人任命、盖公章。
     现场认定统计业务和专职人员
     企业单位统计从业人员的统计从业资格证
     参加统计业务培训的相关证明通知文件照片等
     上级统计局决定
二、             业务建设
“三化”标准
75
 
 
 
 
 
 
 
 
 
 
 
1、统计业务制度化
 
 
 
 
 
 
 
 
 
45
     本单位企业未通过名录认证,扣 3分
     本单位未设置、未保存完整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扣1-3分。
     统计报表与会计报表的数据不衔接或者不一致,0.5分/次,最多扣4分。
     所有上报报表表种不全,指标漏填有漏项,计量单位不正确,数据有差错,未按制度规定时间上报。其中任何一项1分/项,最多扣18分。
     网上直报统计报表未保留相关人员签名盖章的纸质报表,扣0.5分/张,最多扣4分。
     统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没有审核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缺一项扣0.5分/项 最多扣 2分。
     未对统计工作中形成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统计调查分析、重要统计文件、重要会议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妥善保管,扣1分/类,最多扣5分。
     在2年内有发生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的统计业务责任事故 2分/件 最多扣6分。
 
     县级以上统计机构出具统计责任事故相关证据(有案卷),检查中有记录。
②-⑧省、市、县局相关专业处室根据工作环节记录、检查结果和现场验收情况提供扣分证据。
 
 
 
 
 
2、统计管理法制化
 
 
 
 
 
15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业主)、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未参与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学习,扣1分/次,最多 扣 4分
     两年内发生统计违法案件,扣 4分
     协助配合和支持上级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检查,如不配合检查 扣3分。
     对上级统计机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本单位没有具体的整改措施(书面)和整改效果,扣4分
①参与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的统计法宣传教育活动(有通知、学习资料和图片)。
②③④县级以上统计机构出具统计违法案件相关证据(有案卷),检查中有记录。
 
 
 
3、统计处理信息化
 
 
 
15
     不具备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扣5分。
     未配备满足“三上”技术要求的计算机及相关打印和设备,扣3分。
     不具备稳定的“三上”工作条件,扣2分。
     按统计制度和有关规定实行统计报表“三上”企事业单位,未实现并轨“三上”,如没有扣5分
     现场演示,业务人员不能掌握“三上”平台和操作规程,熟练进行数据填报、审核、修改、报送等实时在线操作,扣1-5分。
 
① 省、市、县局现场验收提供扣分证据。
③检查记录
④考核记录
⑤现场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