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22〕22号
关于印发《新集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镇直各单位,驻镇县属单位:
现将《新集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全隐患建筑整治情况推进情况表(C级)
2.安全隐患建筑整治情况推进情况表(D级)
3.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灌南县新集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
新集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4月29日中午,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省市县各级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要求,对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主要领导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各级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现就立即深入推进我镇既有建筑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近年来,全国各地一系列房屋使用安全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既有建筑安全风险管控存在明显薄弱环节,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镇的既有建筑总量不断加大,房屋结构构件、设备设施也在逐渐老化,易产生安全隐患。同时,擅自拆改建筑结构或私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非法违法装修行为不断,导致建筑使用安全埋下事故隐患。2020年以来,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县先后出台《灌南县城区既有建筑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关于立即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灌南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根据县文件要求,我镇先后开展了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镇对27行政村进行了认真仔细地排查,共排查农村房屋16602户,其中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297户、非经营性自建房16083户、非自建房222户。在非经营性自建房16083户中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183户,其中D级危房127户,C级危房56户。要求各村、各相关单位第一时间实现D级危房住人清零。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保持社会大局安全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更好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层层拧紧责任链条,在狠抓问题隐患排查和闭环整改上下功夫,确保责任落实到“神经末梢”、措施压实到“最后一公里”。要紧紧围绕全国、省市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部署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持举一反三,研究制定切实管用的措施,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整改突出问题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迅速深入推进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再部署再落实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在已经开展的全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迅速组织力量,对既有建筑特别是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再部署、再落实,进行查漏补缺“回头看”,重点排查各类经营性自建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并对以下类型既有建筑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一是原作居住用途改造为面向社会作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商铺、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场所;二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三是位于小城镇、城乡结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四是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五是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六是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七是全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两违”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存在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各村、各相关单位对排查出的列入隐患清单和其他新增的有明显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要及时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已完成的鉴定报告要及时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鉴定报告真实可靠。对评估或鉴定为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要科学制定“一案一策”治理方案,实行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对判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建筑、D级危房,要实施挂牌督办,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并限期整改。对已鉴定为危房的建筑,要抓紧完成整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统筹衔接、一体化推进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把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内容,及时发现问题隐患,跟进督导督办,推动闭环整改落实。
三、压紧压实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各方责任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坚决守住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不可逾越的红线,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压实责任,严格落实《灌南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强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继续深入彻底排查问题、整治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要强化属地领导责任。各村、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全面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全力抓好分管领域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要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规范合理使用既有房屋,不得擅自进行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改变承重结构、违规装饰装修等可能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强化责任人合理使用、日常维护、规范改造、及时排险和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严格规范使用行为。
四、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宣传工作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文件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自建房等既有建筑产权人(使用人)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一是积极开展既有建筑使用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活动。结合既有建筑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短视频等平台,开展既有建筑使用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
二是加强事故警示教育。跟踪曝光一批野蛮装修、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开展相关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达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综合效应。
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既有建筑安全风险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设立投诉举报专线,及时发现、整改各类问题隐患,并对举报属实的按规定予以奖励。
五、相关要求
各村、各相关单位认真排查摸底,组织填报附件1、2、3并于5月5日下午下班上报镇村建设服务中心,联系人:刘金平,联系电话:513501;王玉珏 ,联系电话:710530;邮箱:578490600@qq.com
附件1:
隐患建筑整治推进情况表(C级)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序号 | 责任单位 | 建筑名称 | 建筑面积(㎡) | 鉴定时间 | 主要整治推进措施 | 完成整治时间 | 备注 |
填表人: 主要负责人: 填表单位(盖章):
附件2:
隐患建筑整治推进情况表(D级)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序号 | 责任单位 | 建筑名称 | 建筑面积(㎡) | 鉴定时间 | 主要整治推进措施 | 完成整治时间 | 备注 |
填表人: 主要负责人: 填表单位(盖章):
附件3:
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填表时间:
序号 | 房屋(小区)名称 | 建设年代 | 屋数/结构形式 | 建筑面积 | 权属单位或姓名 | 存在问题 | 解决措施 | 解危时间 | 备注 |
排查重点 | 备注:主要排查的其中情形:一是原作居住用途改造为面向社会作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商铺、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场所;二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三是位于小城镇、城乡结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四是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五是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六是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七是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两违”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存在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 ||||||||
填表人: 主要负责人: 填表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