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临港产业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临港产业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推进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决定开展临港产业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以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为抓手,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底线,织牢织密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紧密结合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化品、燃气两个集中整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细致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结束,各部门、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部署安排,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展开。
(一)全面自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二十大闭幕)。各部门、企业要立即动员部署,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安全事故的教训,聚焦15条硬措施,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相结合,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条重点事项清单,全面排查问题和隐患清单并闭环整改;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在责任体系、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制度机制、风险防控、监管手段等方面集中攻坚解决,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动态调整部署,务求取得实效。
(二)专项检查(自5月1日起至二十大闭幕)。各部门要结合临港产业区属地、行业管辖开展安全大检查,主动于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联系、落细落实的本条线专项整治检查实施方案,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检查相结合,紧盯危险化学品使用、燃气使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冶金工贸、船舶修造、港口物流等事故易发多发、风险等级较高、容易涌管失控的重点区域、重要环节,开展好各项专项检查及综合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
(三)“回头看”检查(8月1日至二十大闭幕)。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结合,深化安全生产再检查、再排查、再整治,保持工作连续性;园区组织对各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问题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开展进驻式安全生产巡查,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回头看”,及时总结经验,全面整治问题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15条硬措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省50条重点事项(《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市100条(《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重点要求,坚决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各企业要重点突出以下检查内容。
(一)本级党工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1.是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2.是否定期组织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3.是否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是否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是否制定党工委成员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
4.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监管部门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5.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综合考核述职内容。
6.是否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工委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每年至少安排1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
7.是否综合运用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8.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是否亲力亲为、靠前协调,重点时期、重大节假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检查。
9.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高质量考核内容。
10.组织有关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二)本级管委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11.是否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12.是否将安全生产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管委会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
13.是否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是否制定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将履责情况纳入督查督办和述职内容。
14.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要求,将所需要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
15.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
16.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要求,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
17.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18.主要负责人重点时期、重大节假日是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检查。
19.其他领导干部是否根据分工,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0.是否按照县委编办要求,加强安委办工作力量配备的,确保机构、编制按要求配备到位。
(三)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21.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
22.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
23.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完善本部门安全监管人员配备。
24.是否推动危险化学品使用、燃气使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冶金工贸、船舶修造、港口物流等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
(四)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
25.是否追究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相关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
26.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7.是否及时组织开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确保责任追究到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28.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29.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可,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主动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
30.企业是否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1.高危行业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
32.企业是否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保险、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支出。高危行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其他企业应积极投保。
33.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
34.企业是否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内容,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细化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生产车间、班组、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
35.企业是否采取“送出去学、请进来教”等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并记入教育培训考核档案。
36.企业是否每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
37.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定期排查、全面辨识、动态更新、严格管控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安全管控措施,逐一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风险可控。
38.企业是否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动态调整机制,持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9.企业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控制措施。
40.企业是否对吊装、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登高,设备大修、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油罐清洗、临时用电、涂装、危险品装卸,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临近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41.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42.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定期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和更新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并如实记录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43.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企业,是否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44.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企业,是否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45.企业复工复产前,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组织对生产系统特别是管道、阀门、仪表等机械设备,通风除尘、污水处理等处理设施,应急报警、放射防护、防雷防爆装置等保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方可复工使用。
46.企业是否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
47.是否严格落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48.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行业禁入相关规定。
49.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手段逃避安全责任的现象。
(六)企业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50.各企业是否落实园区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动17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51.根据实际情况,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使用、燃气两个集中整治,深入推进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油气管道、冶金工贸、船舶修造、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52.是否突出“五一”“中秋”“国庆”、高温汛期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开展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
53.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督改责任人等并落实隐患整改“五到位”。
54.是否严厉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
(七)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
55.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
56.是否强化安全生产源头防控,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并严格安全许可条件。
(八)企业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情况
57.高危行业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
58.是否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
59.国企是否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
(九)企业劳动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
60.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
61.是否对违法用工情况重点执法检查及时整改到位;国企在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上是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十)“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
62.是否针对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是否严厉打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和建筑无资质施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等问题。
63.是否加大对打非治违的曝光警示力度,发挥威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
64.是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严厉查处“猫鼠一家”等腐败行为。
(十一)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
65.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时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存在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行政处罚,是否对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案件合并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是否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6.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
67.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
68.对关停的违法违规企业是否采取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等相关措施。
(十二)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69.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力量是否能够承担监管任务。
70.是否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财政支持。
71.是否及时曝光执法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及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十三)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
72.是否持续落实安全生产隐患、事故瞒报、监管失职、违法生产等举报奖励制度和奖励资金,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不断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
73.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十四)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
74.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事故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
75.是否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6.是否将瞒报、谎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77.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是否做好各类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78.是否加强集中隔离点等各类防疫场所建筑质量、消防、电气安全管理。
79.是否组织研判分析企业在疫情防控下可能遇到的风险隐患,并采取有效应对措 施。
80.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督查、考核机制,强化安全风险防范,促进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81.是否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宣传,强化思想引导和社会氛围营造,夯实安全稳定的社会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组 长:齐庆磊 临港产业区党工委书记
王 建 临港产业区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副组长:孙 进 临港产业区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李金铸 临港产业区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孙磊磊 临港产业区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耿学军 临港产业区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于绪东 临港产业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郭 靖 临港产业区党工委委员,安监局局长
冷 冰 临港产业区财政管理中心副主任
园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临港产业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企业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小组全面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整改成效。各部门、企业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服务指导,通过大检查真正解决问题隐患、提高安全水平。在检查督查中要及时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曝光等方式,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要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创新机制手段,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要依据江苏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举措,完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对排查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形成清单并及时闭环整改到位。把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面动员、迅速启动、抓出实效。
(三)做好工作统筹。各部门、企业要统筹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排,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又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
(四)强化执法检查。加大部门执法检查力度,借助政府巡查督查和社会舆论监督平台,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执法、交叉执法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或者拒不整改的的企业依法拟定处罚措施报县安监局,按规定采取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工作纪律。注重对重点企业单位的明查暗访,杜绝走过场式检查,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要积极配合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和省市县安委会督导检查组工作,做好现场督导检查的对接,严禁形式主义、弄虚作假。
各企业大检查落实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送园区安监局。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工作总结及时报送至园区安监局。
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