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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003664R/2022-00020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综合政务,电子政务,通告
发布机构: 灌南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该园区已合并) 发文日期: 2022-07-14
文号: 灌农区发〔2022〕42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江苏灌南现代农业示范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部门、各企业:为深入贯彻县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安办【2022】7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江苏灌南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园区…

关于印发《江苏灌南现代农业示范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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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灌南现代农业示范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县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安办【2022】7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江苏灌南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园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活动,现将《灌南现代农业示范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江苏灌南现代农业示范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此页无正文。

 

 

 

 

 

 

 

江苏灌南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14日

 

 

 

 

 

 

 

 

 

 

 

 

 

 

 

江苏灌南现代农业示范区重点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突出“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根据省、市、县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决策部署,江苏灌南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园区)决定,聚焦8个重点行业领域,在园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深入开展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 百日攻坚重点任务

成立园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高长礼主任任组长,园区副主任任副组长,园区应急局制定专项方案统筹协调园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组织督导调度攻坚行动落地落实。

(一)危化品使用企业(共8条)

1.危化品使用条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2.应根据所使用的的危化品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危化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危化品存储应当根据其储存的危化品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嗮、防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静电、防腐、防雷、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

4.危化品存储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备设施正常使用。

5.危化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6.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严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严禁混放混存。

7.剧毒化学品应当单独存放在专用仓库,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8.储存危化品的企业,应当对其危化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应当建立危化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燃气(共5条)

1.燃气及使用设备规范

(1)液化气罐、灶具及其附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2)灶具是否有熄火保护装置,是否装有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3)使用液化气瓶重量达100公斤及以上,是否设置专用气瓶间。

(4)气瓶及灶具外侧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不宜小于1米)。

(5)燃气胶管是否出现龟裂、老化、发硬发脆现象。

(6)燃气灶具等设备使用场所是否做到常通风等。

2.严格执行燃气使用安全八不准

(1)不准在厨房使用多种火源。

(2)不准在厨房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不准在燃气设施上栓绑绳索、电线或吊挂物品。

(4)不准擅自增、改、拆、装燃气设施。

(5)不准占压、覆盖燃气管道设施。

(6)不准将设有燃气管道、阀门、燃气器具等设施密封或暗设安装。

(7)不准将设有燃气管道、燃气器具的房间该做卧室、客厅和卫生间。

(8)不准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毁坏、拆除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3.在车库、群租房等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禁止使用燃气。

4.社会餐饮、企业内部食堂和其他室内公共场所必须依法规范安装使用燃气泄漏保护装置。

5.加强对用气单位进行燃气使用安全公益宣传。

(三)消防(共8条)

1.严禁封堵、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消防通道应设置标识、标志和警示牌。

2.禁止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禁止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禁止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充电。

3.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夹芯板的生产用房。

4.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

5.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应严密封堵,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常闭。

6.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期火灾)。

7.消防控制室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  

8.消防安全重点企业应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人员应了解初期火灾的处置流程和处置方法。

(四)粉尘涉爆企业(共6条)

1.粉尘涉爆岗位应当张贴粉尘清扫制度,定期清扫。

2.建立粉尘清扫档案记录。

3.粉尘涉爆岗位应当张贴防尘标志。

4.粉尘涉爆岗位人员应定期体检。

5.粉尘涉爆岗位应当张贴严禁烟火警示标志。

6.根据岗位安全风险实际,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承包(承租)项目场所(共5条)

1.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应同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安全生产协议或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2.承包、承租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3.明确相关方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4.建立健全相关方、承包方安全管理制度。

5.定期组织开展承包、承租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承包、承租单位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承包、承租单位人员、设备设施台账,做到承包、承租单位人员教育培训,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记录档案资料的完整。

(六) 特种设备安全(共7条)

1.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严禁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期未检验使用。

2.建立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档案。

3.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4.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叉车使用应悬挂牌照。

5.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严格执行特种作业许可审批,严禁违规作业。

(七)电力领域(共4条)

1.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两票三制”制度执行是否到位,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危险作业是否严格执行特种作业许可审批,现场是否有监护人员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3.电力线路通道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超高树木,安全巡线是否到位,树木修剪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漂浮物、金属飘带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隐患。

4.是否违法违规占用变电站通道入口,是否存在乱挖乱建、车辆违停等影响运检、抢修人员正常进出变电站的情况。

(八)有限空间安全(共4条)

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编制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

3.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许可审批,严格遵守“先通风、再监测、后作业”的原则,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当张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告知牌。

三、时间安排

2022年7月1日开始,到11月底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7月15日)

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分工、推进措施,确保形成合力。园区各片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广泛发动选产,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浓厚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16日--11月20日)

园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分级分行业领域对各类风险隐患开展“全覆盖”排查,对一般隐患立查立改,对重大隐患按照“一患一册”对标整改、跟踪销号。园区应急局组织对百日攻坚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重点检查工作部署和企业自查自改,对开展不力的企业将全区通报并跟踪督办。

(三)总结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总结百日攻坚行动的开展情况,并书面报送至县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署落实。园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坚持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统筹起来、整体推进。各片区、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推动百日攻坚行动落实落地。

(二)全面排查整治。要从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攻坚全过程。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要执行顶格处罚,综合运用曝光、限制招投标、暂扣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资格、记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手段,形成有效震慑。

(三)从严督导问责。园区应急局要将百日攻坚行动作为督导的重点内容,加强对各片区、各企业履职情况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严肃批评。对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走过场、问题整改不扎实的片区企业组织约谈通报;因工作失职失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问责。

(四)营造宣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强化思想引领,定期曝光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作用。要落实有奖举报,对舆论反映及举报投诉的问题深查原因,切实整改,及时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