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双月攻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部门、企业:
根据省、市、县政府关于做好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园区实际,现将《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双月攻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
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
“双月攻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坚决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和省、市、县《关于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迅速开展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的紧急通知》(苏安办电(2022]15号)《深刻汲取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立即深入推进全县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连安办传[2022]8号)《关于印发灌南县自建房和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双月攻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灌政办发[2022]4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开发区既有建筑隐患“双月攻坚”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抓60天,全面排查“公共用途自建房“经营性三合一自建房”“群租自建房”“改扩建自建房”“破坏结构既有建筑”“集中居住场所”“存在坍塌风险的既有建筑”等七个方面,重点聚焦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改扩建、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和全开发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两违”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存在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确保实现D级危房“人房分离”,拆除或封存;C级危房限期完成加固或拆除等解危措施。
二、重点任务
(一)重点排查对象。全面排查开发区内自建房屋、既有公共建筑、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老旧危房。包括各类商业场所,文化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餐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场所,医疗卫生场所,养老机构,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的房屋等。
(二)重点排查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二是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三是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四是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五是全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两违”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存在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三、工作方式
采取“片区和企业双向排查、企业自查整治、片区验收、开发区抽查”方式,全面清查整治消除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
(一)排查方式。排查工作采取片区组织拉网式排查、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排查“双向”同步推进的工作方式。在开发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不漏一企一房”原则,各片区、各企业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排查,确保不留空白、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片区要对“双向”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汇总,发现排查结果不一致的,要重新组织核实。各片区负责人要对本片区的既有建筑隐患的排查结果签字确认。
(二)整治方式。各片区、各企业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统一汇总后报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隐患类型,指定相关部门逐一确定处置意见,逐一督促整治到位,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先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安全。对特殊的问题要挂牌督办。整改完成后,各企业将整改结果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片区长签字确认后报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验收方式。各片区、各企业要按照实际制定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加固补强或拆除等处置的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严格验收销号,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组织开展复查和“回头看”,确保处置到位。验收完成后,各片区和各相关单位将专项行动工作报告签字后报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抽查方式。开发区领导小组安排专职督查人员下沉一线,对各片区、各企业排查整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排查整治质量。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5月31日前)。各片区、各企业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做到应查尽查,对排查发现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建立并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并按要求填写《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报至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鉴定阶段(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6月10日)。各片区、各企业根据排查出的存在安全隐患危房组织“人房分离”后,按要求填写《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既有建筑屋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经片区长签字后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简易鉴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填写《灌南县城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鉴定申请表》向县住建局申请房屋安全专业鉴定。
(三)排雷整治阶段(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28日)。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明确责任主体,科学制定方案,对明确为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房屋,要迅速撤出人员,杜绝发生房屋安全事故。对鉴定为C级危房要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及时进行加固处理,符合解危标准后方可使用;鉴定为D级危房要进行拆除或封存,不得使用。对需要进行加固和改造的危险房屋,优先纳入抗震加固或棚户区改造计划;在实施加固和改造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对已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治理意见通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提示风险;对公共类建筑风险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公开,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危害居民人身安全的事故。
(四)验收总结阶段(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10日)。各片区、各企业组织专业力量开展验收工作,造册归档,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要在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注重标本兼治,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做到安全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消除。2022年7月10日前,各片区、各企业要认真总结自建房等既有建筑排查整治验收情况,形成专项工作报告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报送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责任分工
各片区:具体负责各片区内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
建设局:负责开发区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排查的指导、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落实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排查所需资金的预算和拨付,重点保障紧急情况下直接委托检测及安全评估费,并对排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排查资金及时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片区、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开发区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片区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深入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压实整治责任。各片区要安排专人负责报表和统计汇总表的实时汇总报送工作,按照方案时间节点按时报送信息报表,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重点区域开展随机抽查,凡是发现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将严肃问责追责。
(三)强化技术保障。各片区、各企业要结合本辖区、本企业排查整治任务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接县住建部门牵头组织房屋安全鉴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领域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完善排查整治标准,分析研判技术难题,制作易学易懂的房屋排查宣传资料、培训课件,逐级对排查人员进行全面的专业技术培训,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片区要利用微信工作群、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企业、群众工作,争取企业、群众理解和支持;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要加强舆论监督,做好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支持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双月攻坚”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
1.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名单及工作职责
2.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3.片区既有建筑安全鉴定申请表
4.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附件1:
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名单及工作职责
组 长:祝银伟
副组长:刘红亚 殷利华 刘恩惠 尹希汉 杨宁波
李修启 李新安 王 亮 包亚军
成 员:刘坤利 张梅林 高海建 董 宇 周金虎
王锦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局,由党工委委员王亮兼任办公室主任,建设局局长刘坤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动员布置、指导监督、协调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附件2:
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
排查记录表
房屋产 权人 | 房屋使用人 | ||||
坐落地址 | 联系电话 | ||||
所属行业 | 房屋建造年份 | ||||
房屋结构 | 房屋层数 | 房屋用途 | |||
土地性质 | 建筑面积m2 | 居住人数 | |||
房屋建设单位 | 房屋设计单位 | ||||
房屋施工单位 | 房屋监理单位 | ||||
排查 | |||||
建议 | |||||
注:此表需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现场查看人员签字确认。 |
现场排查人员(签字):
片区长(签字):
排查日期:2022年 月 日
附件3:
片区既有建筑安全鉴定申请表
申请人(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 ||||
房屋基本 情况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房屋名称 | 建成年份 | |||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 |||
房屋用途 | 层 数 | |||
申请理由 | ||||
注:此申请仅适用于自建房和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用; |
现场排查人员(签字):
片区长(签字):
附件4:
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 |||||||||||||||
房屋产权人: | 房屋使用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筑名称(用途) | 建设年代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层数/结构形式 | 建筑面积(m2) | 是否有不动产证 | 居住人数 | 是否存在违规改扩建 |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若存在需详述) | 建议处置意见 | 解决措施 | 备 注 |
排查 | 备注:主要排查的其中情形:一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二是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三是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四是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五是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两违”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存在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
排查人员(签字): 片区长(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