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金灌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纱厂周边等5宗地块延期开发的请示》(金灌文〔2022〕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子公司灌南县金灌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GN2019—12纱厂周边地块、GN2020—04农批市场南侧地块、CN2020—02高铁站西侧、GN2020—03高铁站北侧地块、GN2020—08电大北侧地块等5宗国有建设用地,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顺延2年进行开发。
二、待县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调整完毕、新冠疫情缓和后,请你公司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对上述5宗国有建设用地开展土地开发工作。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