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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22-0009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9-01
文号: 灌政复〔2022〕6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拨用新安镇新东村集体建设土地给村办企业连云港维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请示》(灌自然资文〔2022〕1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拨用新安镇新东村集体建设土地给村办企业连云港维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使用,请认真组织实施。二…

县政府关于拨用新安镇新东村集体建设土地给村办企业连云港维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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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拨用新安镇新东村集体建设土地给村办企业连云港维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请示》(灌自然资文〔2022〕1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拨用新安镇新东村集体建设土地给村办企业连云港维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使用,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具体地块情况:新东仓储园物流中心(一期)项目位于新安镇新东村,占地面积28.56亩,已报省政府(苏政地G〔2022〕36号)转用为集体建设用地,建议拨用给村办企业连云港维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用途为仓储用地,用地四至(详见红线图)。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