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新港大道北侧地块一等5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灌自然资文〔2021〕2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新港大道北侧地块一等5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具体地块情况为:1.新港大道北侧地块一:土地使用权面积379平方米、约0.57亩,用地四至详见红线图。
2.新港大道北侧地块二:土地使用权面积2630平方米、约3.95亩,用地四至详见红线图。
3.新港大道北侧地块三:土地使用权面积2423平方米、约3.63亩,用地四至详见红线图。
4.新莞北路东侧地块一:土地使用权面积4854平方米、约7.28亩,用地四至详见红线图。
5.新莞北路东侧地块二:土地使用权面积2484平方米、约3.73亩,用地四至详见红线图。
三、你局要严格按相关要求详细制定勘测定界报告,确定地块具体四至范围。同时,要做好监督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此地块上擅自新建、扩建建筑设施或变更用途。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