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北陈集镇县道301北侧地块等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灌自然资文〔2022〕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北陈集镇县道301北侧等8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地块具体情况
1. 北陈集镇县道301北侧地块:面积11843平方米(17.7645亩),规划用途:商业服务设施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2—3.0,建筑密度≤50%,绿地率≥30%,拟挂牌起始价50万元/亩,土地出让年限40年。
2. 灌河大道西侧地块:面积14808平方米(22.212亩),规划用途:商业服务设施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1—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拟挂牌起始价50万元/亩,土地出让年限40年。
3. 县道301南侧地块:面积10248平方米(15.372亩),规划用途:公用设施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20%,绿地率≤20%,拟挂牌起始价50万元/亩,土地出让年限30年。
4. 新安镇新港大道北侧地块:面积33334平方米(50.001亩),规划用途:工业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55%,绿地率≤20%,拟挂牌起始价16.6万元/亩,土地出让年限50年。
5. 肖八路北侧地块一:面积7006平方米(10.509亩),规划用途:工业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55%,绿地率≤20%,拟挂牌起始价16.6万元/亩,土地出让年限35年。
6. 开发区佛山路西侧地块:面积7948平方米(11.922亩),规划用途:工业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55%,绿地率≤20%,拟挂牌起始价16.6万元/亩,土地出让年限30年。
7. 李集镇G25西侧地块:面积2853平方米(4.2795亩),规划用途:工业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55%,绿地率≤20%,拟挂牌起始价16.6万元/亩,土地出让年限30年。
8. 新莞北路东侧地块一:面积4854平方米(7.281亩),规划用途:工业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55%,绿地率≤20%,拟挂牌起始价16.6万元/亩,土地出让年限30年。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有关规定,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发布挂牌出让公告,依法组织好土地挂牌出让的相关工作。
四、以上地块经审核竞买人符合竞买资格并经税务部门确定竞买保证金,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按挂牌起始价计算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缴纳,工业用地按挂牌起始价计算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百分之百缴纳到账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3年内竣工。如超过开工、竣工期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