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政发〔2022〕39号
关于任命黄冠等为百禄消防站
专职人员的决定
县消防大队:
根据县政府常务会关于消防工作的相关会议精神,百禄镇消防站需配备两名专职消防工作人员,经研究决定,黄冠、黄义连(百禄镇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为百禄消防站专职人员。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
| 索引号: | 014309615/2022-00041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决定 |
| 发布机构: |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10-03 |
| 文号: | 百政发〔2022〕39号 | 关键字: | |
| 内容概述: | 百政发〔2022〕39号 关于任命黄冠等为百禄消防站专职人员的决定 县消防大队:根据县政府常务会关于消防工作的相关会议精神,百禄镇消防站需配备两名专职消防工作人员,经研究决定,黄冠、黄义连(百禄镇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为百禄消防站专职人员。 … | ||
百政发〔2022〕39号
关于任命黄冠等为百禄消防站
专职人员的决定
县消防大队:
根据县政府常务会关于消防工作的相关会议精神,百禄镇消防站需配备两名专职消防工作人员,经研究决定,黄冠、黄义连(百禄镇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为百禄消防站专职人员。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