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政发〔2022〕41号
关于开展百禄镇安全警示标志不规范使用
现象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的警示、提示作用,根据4月22日县安委会会议要求,结合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警示标志不规范使用现象排查整治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标志工作。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是指提醒人们注意、指导人们行为的各种标牌、文件、符号以及灯光等。在安全生产领域做好安全标志的规范使用和管理,是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标志的规范使用,是人们在生产活动中对危险环境和物品的注意和警觉,也是避免发生伤亡事故的重要标志和手段。
二、全面排查安全标志设置。各单位的不同岗位和场所,特别对危险物品、高危岗位、关键设备、安全设施、易发事故或危险性较大场所和要害部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设置安全标志,警示、告知、指导员工的日常行为;要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在建工程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有关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设置明显的在建工程临时性警示牌,警示牌的设置要和工程开工、企业进场同时进行,并及时提醒过往人员注意安全,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区域,严防安全事故,工程建成移交后,管理单位要及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涵闸、河道等地段涉及防洪、蓄水、输水,不是供公众游玩活动的场所,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和危险地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尽到必要的警示及告知义务,提醒群众注意人身安全。安全标志设置的高度、部位、顺序、固定方式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三、加强安全标志使用维护管理。各单位购买和自制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作安全标志的材料应当坚固耐用,避免使用遇水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安全标志应当明显,便于为作业人员识别;安全标志应图形清楚、语言简练,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疵病。加强安全标志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每半年至少对投入使用的安全标志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及时修整或更换,确保安全标志完好。
四、提高全民安全标志辨别能力。各单位要加大安全标志的宣传力度,要将安全标志的宣传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内容之中,提高民众对安全标志的辨别能力,增强民众的安全预防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安全标志的使用效果,逐步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各单位要把规范安全标志标识使用当作一项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在接到通知后,要建立本单位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同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专项自查自纠活动,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请各单位将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及附件表,于6月2日前报送至镇安委办。
联系人:郭鑫 联系电话:13*******76
百禄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附件:
安全标识标牌排查整改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时间:
整改方式分类 | 生产经营场所 | 人员密集场所 | 其他危险场所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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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