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各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及县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汤沟镇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周明球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廖德刚 纪委书记
于 跃 副镇长
李信言 副镇长
史红伟 副镇长
周 淼 副镇长
张海芳 副镇长
惠 阳 汤沟派出所所长
董海港 党委宣传科员、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俞美话 农业农村局局长
章 亚 经济发展局局长
颜通士 汤沟派出所指导员
马天胜 综合行政执法局队长
王守华 综合行政执法局队长
殷 明 汤沟卫生院院长
马素祥 环卫所所长
吴绵刚 汤沟村党总支书记
二、工作职责
(一)场所责任管理
1.与农贸市场主体签订《农贸市场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牵头人:史红伟 董海港 责任单位:执法局)
2.按要求采取封闭管理,原则上只保留1-2个出入口。(牵头人:史红伟 董海港 责任单位:执法局)
3.入口醒目处张贴“惠泽通”、健康码和行程码图识和中高风险地区提醒,有小喇叭播放相关音频。(牵头人:史红伟 董海港 责任单位:执法局)
4.入口处明确专人负责登记、测温、查码、提醒佩戴口罩,提供口罩服务。(牵头人:史红伟 董海港 责任单位:执法局)
5.加强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传染病预防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健康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需的防控和处置知识与能力,做到每月一次。(牵头人:张海芳 董海港 责任单位:卫生院、执法局)
6.配备应急隔离场所,储备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隔离服、核酸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物资,公共卫生间配备洗手液。(牵头人:周明球 于跃 责任单位:镇物资保障组、环卫所)
7.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应急演练,熟悉应急时期场所封控、人员处置、环境处置、信息上报和发布等工作流程。(牵头人:张海芳 董海港 责任单位:卫生院、执法局)
8.市场保持空气流通。市场内实行分区经营,明确标识。加强场内清洁消毒,按要求每天一次消杀。(牵头人:于跃 李信言 董海港 责任单位:执法局、市场局、环卫所)
9.对公厕、垃圾存放点等重点场所加强卫生管理,场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牵头人:于跃 责任单位:环卫所)
10.建立从业人员信息、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底册,每日登记健康状况,监测登记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牵头人:张海芳 董海港 责任单位:卫生院、执法局)
11.当工作人员、从业人员或顾客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或发现非绿码人员,应先转移到临时应急场所,同时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要求及时就医,就医途中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相关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牵头人:张海芳 董海港 责任单位:卫生院、执法局)
1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测、监督管理。加强对本地蔬菜生产的技术指导,提升本地农产品基地储备能力。(牵头人:周明球 李信言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局)
13.加强落实场所疫情防控相关宣传,提升农贸市场防控意识知识、“惠泽通”“健康码”“行程码”知晓和使用度等。(牵头人:董海港 责任单位:镇宣传科)
14.加强督查检查,严格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牵头人:廖德刚 责任单位:镇纪委)
15.以上工作,专人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台账存档备查。(牵头人:张海芳 董海港 责任单位:镇联防联控办、执法局)
(二)从业人员责任
1.从业人员做到疫苗应接尽接,按每周检测数不低于工作人数25%的要求完成核酸检测。(牵头人:张海芳 董海港 责任单位:卫生院、执法局)
2.工作和营业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经营人员需规范佩戴手套。(牵头人:史红伟 董海港 责任单位:执法局)
3. 进入市场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持有合法有效证明,从业及货运人员要按每日一次频率参加核酸检测,返灌人员需使用抗原检测试剂筛查。(牵头人:李信言 董海港 责任单位:市场局、执法局)
4.从业人员主动引导顾客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避免聚集。(牵头人:史红伟 董海港 责任单位:执法局)
5.从业人员对经营场所的门口、门把手、水龙头、洗手池、桌子等物品定期消杀,避免消毒液体接触食品。(牵头人:史红伟 董海港 责任单位:执法局)
6.场所内经营环境卫生整洁,店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牵头人:于跃 责任单位:环卫所)
7.加强运输管理,按照上级要求办好相关手续,做好闭环管理(牵头人:周淼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三)顾客责任管理
1.督促顾客全程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牵头人:史红伟 董海港 责任单位:执法局)
2.督促主动出示行程码、健康码,接受体温监测,按照要求排队等候,避免聚集。(牵头人:史红伟 董海港 责任单位:执法局)
3.督促尽量采用非接触扫码付费,购买商品时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间距。(牵头人:史红伟 董海港 责任单位:执法局)
4.对市场内从业、顾客等相关人员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依法处理。(牵头人:惠 阳 责任单位:派出所)
专班建立召集人例会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农贸市场疫情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地点设在镇联防联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