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芹:
我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及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对我局下发的《检察建议书》(灌检检建受〔2022〕20号),作出撤销灌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于2003年2月11日办理的张素林与张月琴(张月芹)的结婚登记(结婚证证字号:苏灌南结字010300773号)。
因无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灌南县民政局关于撤销张素林与张月琴结婚登记的决定》(灌民撤字〔2022〕第003号)。你见公告后应及时到灌南县民政局领取《灌南县民政局关于撤销张素林与张月琴结婚登记的决定》(灌民撤字第003号),如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十日即视为送达。
灌南县民政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