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招标办〔2012〕12号
关于印发《招标投标工作保密制度》的
通 知
各科室,交易服务中心:
为加强招标投标保密工作,提高工作人员保密意识,维护公共安全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利益,防止招标投标交易活动中泄密事件的发生,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招标投标工作保密制度》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招标投标工作保密制度》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招标投标工作保密制度
一、严格招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保密工作。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不记录。
二、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三、对可能影响招标投标工作的记录、台帐、资料等,有关人员要妥善保管,无关人员一律不得查看。
四、在公共场所不得谈论招投标项目的具体细节和进展情况,如设有标底的,任何人不得随意打探标底,更不得泄露标底。
五、要做好评标过程中的保密工作。评标专家进行评标活动之前,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要提醒评标专家等将手机放置于指定地点并启动信号屏蔽,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六、凡本部门产生的秘密文件,应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确定并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并由综合科安排专人负责保管。
七、秘密文件或资料的草稿、修改稿、翻印或复印的秘密文件、资料应采取与正式文件同样的保密措施。
八、复印秘密文件或查询招投标档案资料必须经过请示、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九、传阅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建立传阅登记手续,并在办公室和指定的场所阅办。阅办完毕及时退还,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
十、每年办理完毕的秘密文件,应按文书立卷的要求收集齐全,立卷归档。有参考、保存价值的应整理入卷,其它按规定处理。
十一、秘密文件和招投标档案资料如需销毁必须经领导批准,登记造册,不得私自处理。
十二、工作调动和离退休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清点造册,并办理签字手续。
十三、各种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杜绝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十四、谁经手谁负责,谁泄密处理谁。涉及机密文件管理的综合科为公文保密责任人,涉及业务台账资料的业务科室为台账资料保密责任人,涉及招投标档案管理的专人为档案管理责任人。
十五、工作人员违反保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题词:保密 制度 通知
灌南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2年5月25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