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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156/2022-0013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2-11-30
文号: 灌统党组〔2022〕10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统党组〔2022〕10号 关于印发《中共灌南县统计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各队、科室、各下属单位:  《中共灌南县统计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   中共灌南县统计局党组    …

关于印发《中共灌南县统计局党组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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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党组〔202210

 

 

关于印发《中共灌南县统计局党组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各队、科室、各下属单位

  《中共灌南县统计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

 

 

  中共灌南县统计局党组      

                20221115日        

 

 

 

 

中共灌南县统计局党组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局民主集中制建设,深化党内监督制度落实,促进局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灌南县统计局党组议事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局党组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负主体责任。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和有关政策,要建立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合法合规、科学有序。

第二章 事项内容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国家省市统计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需要向县委、市统计局党组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四)年度工作目标、重大活动安排研究决定等;

  (五)局党建工作,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重要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

  (七)重大行政复议、诉讼和处罚案件、违纪违法案件、突发事件的处理;

  (八)讨论决定召开本局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讨论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代表党组所作的报告、讲话,组织实施有关重要会议的决定;

  (九)其他需要提交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

  (一)县委管理干部建议人选的推荐,县级以上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

  (二)党组成员工作分工及调整方面的事项;

  (三)局党组管理干部的任用免职、辞职辞退,考试录用、调动交流,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考核、奖惩,各类评比表彰;

  (四)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相关人事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一)普查、重大统计监测等重要统计调查项目;

  (二)5万元及以上网络安全、系统建设、应用开发等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5万元及以上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房屋及建筑物建设、修缮、升级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四)5万元及以上采购项目;

(五)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 大额资金使用主要包括:

  (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

  (二)普查及大型调查等重大项目经费的预算;

  (三)预算执行中单项5万元以上的项目;

  (四)其他重大财务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中共灌南县统计局党组议事规则》中有关议事规定进行。

第九条 提请局党组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各队、科室提出,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报局党组书记审定后,进入决策程序,不得临时动议。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请会议审议前,各队、科室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和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技术咨询、风险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查等程序;对涉及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局党组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前,相关队(科室)需提前准备会议所需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党组书记同意后,会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参会人员,保证其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 局党组会议表决“三重一大”事项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党组成员要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并说明理由。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第十三条 局党组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议题事项的分管局领导必须参加会议。局党组表决“三重一大”事项,以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十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决策的过程、参加人员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由专人负责真实完整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决策过程中的各类文件、会议记录和重要材料存档备案。

第四章 决策保障

第十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一经集体研究决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并由负责执行的队(科室)向局党组报告决策落实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执行的,由相关执行队(科室)提出调整建议,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提出意见,报党组书记审批后执行。重大调整应当召开相应会议重新作出决策。

  第十六条 局党组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局党组成员本人或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局党组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应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会议纪要等予以公开,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要积极支持和自觉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巡察和审计,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局党组及其成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检组、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九条 实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追究责任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县统计局党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灌统党组〔20198文即行废止。

 

 

 

 

 

 

 

 

 

 

灌南县统计局办公室                202211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