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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367/2022-00076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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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 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9〕4号),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 县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委…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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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规定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 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94号),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 县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 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 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 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 署和要求等。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 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 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 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扶贫工 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扶贫工作规划和财政专项扶 贫资金使用方案。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政策措施和规范性 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 金融、进出口等政策制定。(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 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 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 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 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 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 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绿色农业 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 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 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 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 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种植业、畜牧业、 渔业、农机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 渔港监督管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 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 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 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 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3 4 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指导 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 定。推广休耕轮作提高耕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 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能源综合开 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 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 测方法地方标准并按规定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 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 子(种苗)、种畜禽、农药的相关许可与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行 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指导和督 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 动物疫病防控和协调海洋渔业生产安全搜救工作。组织重大动 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指导动植物防疫 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种子、农机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 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 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规划,提出农业投资 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 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5 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 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 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 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 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 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走出去、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 术交流合作,指导开放型农业发展,协助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负责和指导全县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落 实县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权批复后,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加强行业源头监 管,开展行政监督检查,指导、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 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 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 的监督管理,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 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 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 6 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 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 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 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 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 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渔船 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做好渔船检验相关衔接工作。第五条 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 局长4名,县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县委农村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1名。 第六条 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 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权力事项按《灌南县农业农村 局行政权力清单》执行,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地址:灌南县集中办公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18—83968680,主要负责人:陈跃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