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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578/2022-0008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三口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8-31
文号: 三政发〔2022〕5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村委会(社区)、镇直各部门及驻镇各单位:现将《三口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三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 三口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力抓好中秋、…

关于印发三口镇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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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社区)、镇直各部门及驻镇各单位:

现将《三口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三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

 

 

 

 

 

三口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力抓好中秋、国庆节及二十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深入开展全镇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有效防控各类隐患风险,确保全镇域内不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内容

聚焦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百日攻坚行动,深入排查整治危化品、自建房、城镇燃气、海洋渔业、交通运输、消防、及校园校车等领域安全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一)危化品(共2条)

       牵头领导:樊继成

牵头单位安监分局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编制岗位操作规程,未明确关键工艺控制指标的。

2.动火、进行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不符合国家标准,实施特殊作业前未办理审批手续或风险控制措施未落实的。

(二)自建房(共9条)

牵头领导:贾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和建设局

1.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民宿、农家乐、商铺、棋牌室、浴室、家庭旅馆、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者场所。

2.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尤其是10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

3.位于镇域范围内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4.农村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类(包括用于出租)、10人以上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

5.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6.各类“住改商”的房屋(将建筑物中某专有部分由居住性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建筑。

7.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频繁易手的门面房。

8.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者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9.全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三)燃气(共8条)

牵头领导:贾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和建设局

1.未对管道违法占压、场站设施周边安全间距不足建(构)筑物、穿跨越铁路管道安全隐患和密闭空间、地下空间管道安全隐患进行动态排查、及时整治。

2.未对燃气管道、场站设施等进行普查建档,对灰口铸铁管、运行20年以上管道和运行20年以下但存在安全隐患管道等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

3.未推进瓶装燃气企业市场整合,组织派出所、经济发展和建设局、安监分局、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黑气”专项整治行动。瓶装燃气企业未严格落实购气实名制和配送服务制,实行用户档案管理,向用户发放供气使用凭证;未及时将用户信息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

4.燃气企业未严格落实定期入户安检和随瓶安检制度,及时将安检信息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用户并协助处置;用户隐患未整改到位的,未及时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乡镇;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未停止供气。

5.未落实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七个一”行动要求,完成居民用户入户安检全覆盖。未在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等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进行专项治理。

6.未对餐饮、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用气单位(用气人)未签订合法供用气合同,落实逐月全面自查整改、自查情况公示等制度。社会餐饮、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及民营企业内部食堂、其他室内公共场所、地下半地下建筑物未依法规范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未严控新增底层“住改商”使用燃气经营,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底层“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

7.未开展灶管阀产品市场整治,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依法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未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人员等居民用户,及时更换户内不合格灶管阀产品。

8.未对用气单位(用气人)进行燃气使用安全公益宣传。

(四)“两客一危一货”(共3条)

牵头领导:贾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农路条线)

1.车辆未实施车辆安全例检、未依法取得包车标贴。

2.未对包车的资质进行查验;未对线路进行安全评估;未合理安排时间和行驶路线;未落实用车“五不租”制度(即不租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不租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租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不租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不租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

3.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未按规定配备称重和视频监控设施;存在未称重或称重不合格的车辆出场情况。

(五)消防(共9条)

牵头领导:樊继成

牵头单位三口派出所

1.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

2.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3.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4.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5.占用中庭设置商业等使用功能;存在“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

6.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未进行严密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防火卷帘下方放置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

7.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不能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8.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9.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法。

船舶修造企业(共8条)

牵头领导:徐树林

牵头单位工业办

1.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必须手续完备、证照齐全,在安全生产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厂区内实施作业的外包队(施工队、工程队)实行统一签约、统一管理。

2.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未经登记造册人员禁止进厂作业,无保险、无培训人员一律不得安排上岗;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

4.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责任措施。

5.严禁使用不合格、不规范、不完整、未经检测的设施设备,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检查

6.严格场所功能区划分,船台、分锻场地分工明确,船台外场地严禁整体合拢作业

7.严格规范气瓶、油漆、危废储存管理,相关储存点、库安全防护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严禁超量违规储存危险品。

8.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许可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和执行标准,切实加强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和防护

)粉尘涉爆企业(共6条)

牵头领导:樊继成

牵头单位安监分局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八)建筑施工领域(共8条)

牵头领导:贾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和建设局

1.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反规律盲目压缩工期、压缩造价,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等问题。

2.施工单位抢赶工期、野蛮施工;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特别是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岗位清单、管理档案等不健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不到岗履职;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

3.监理单位未履行相应职责;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履职;监理旁站检查不深入,监理资料造假;监理单位督促隐患整改不及时、跟踪不到位等问题。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验收和实施等未依规落实,施工方案审查审批程序不合规、不完善。

5.基坑及支护、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操作平台、塔机攀爬、临边洞口等存在高坠及坍塌风险部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防汛、防台、防震等措施是否落实。

6.起重设备未进行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安装告知、检测验收就投入使用及起重吊装作业未按图纸、规范和方案施工等问题

7.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未配备合格产品或正确使用等问题。

8.临时性建(构)筑物结构、钢(网)架结构安装、地下暗挖、有限空间作业、夜间施工、临时用电、易燃易爆品以及消防管理等安全措施未落实等问题。

(九)渔业船舶领域(共7条)

牵头领导:赵继胜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1.使用涉渔“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渔业捕捞生产活动的。

2.违反伏季休渔管理规定,在休渔期非法出海捕捞,特别是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的。

3.渔船未按最低配员标准配齐职务船员、雇佣无证船员和船员信息“人证不符”的,出海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配备穿戴个人防护物品的。

4.渔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未进行进出港报告、开启北斗终端和编组作业的。

5.未按规定正确配备和安装救生消防、号灯号型、船名标识的。

6.渔船违反无线电设备相关规定,北斗和AIS等设备一船多码、多船一码,擅自篡改、隐瞒和销毁相关数据的。

7.未向渔港管理部门报备,擅自在渔港内进行明火作业的。

(十)特种设备领域(共6条)

牵头领导:樊继成

牵头单位安监分局

1.列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化品储罐区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期未检验使用,安全阀失效、损坏或者配置不当,作业人员未持证或者违章作业的。

2.城镇燃气压力管道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或者超期未检验使用的。

3.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未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气瓶充装前检查制度,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报废气瓶,使用口袋码、通用码充装无条码气瓶,气瓶充装人员未持证或者违章作业的。

4.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电梯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日常维护保养,轿厢紧急报警装置失效的,未张贴96333电梯应急救援标识,未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未按要求开展电梯制动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

5.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未经定期检验合格或者超期未检验使用,未按期开展内部检验的。

6.桥式、门式起重机械未加装限位装置和防脱钩装置,限位装置和防脱钩装置失效、损坏或者配置不当,作业人员未持证或者违章作业的。

(十一)文旅领域(共2条)

牵头领导:徐树林

牵头单位党建办(文化条线)

1.自建房经营文旅活动风险突出的,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营业棋牌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培训机构等自建民房,建筑及消防均未经验收,安全隐患突出的。

2.举办的大型文旅活动应急措施不到位,未经公安机关核发举办许可,未履行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标志、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到位等问题。

(十二)电力领域(共4条)

牵头领导:赵继胜

牵头单位三口供电公司

1.“两票三制”制度执行是否到位,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特殊危险作业现场是否有工作监护人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有关危化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2.外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质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资质挂靠等问题;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

3.电力线路通道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超高树木,安全巡线是否到位或树木修剪(砍伐)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易漂浮物、驱鸟金属飘带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隐患。

4.是否违法违规占用变电站通道入口,是否存在乱挖乱建、车辆违停等影响运检、抢修作业人员正常进出变电站的情况。

十三烟花爆竹、加油站点(共5条)

牵头领导:樊继成

牵头单位安监局

1.烟花爆竹经营户是否存在超量储存情况。

2.烟花爆竹经营户是否存在采购、销售 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情况。

3.烟花爆竹经营户负责人是否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加油站点是否安装防撞栏。

5.加油站点是否安装应急救援设施,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张贴。

十四校车安全(共4条)

牵头领导:刘

牵头单位校安办

1.学校是否对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和家长进行校车安全教育培训。

2.校车是否存在超员情况。

3.治理无运输资质和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

4.治理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接送孩子。

三、时序安排

2022826日开始,到10月底结束,具体分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826-831日)镇安委会结合实际制定三口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排定具体检查工作计划表,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分工推进措施,确保形成合力。各牵头领导和牵头单位制定本领域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同时,各村(社)委会要有效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广泛宣传发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浓厚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91-1022日)。各牵头领导和牵头单位要针对三个时间节点(中秋节前、国庆节前、二十大前),开展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分级分行业领域对各类风险隐患开展全覆盖排查,对一般隐患立查立改,对重大隐患按照一患一策整改督办销号。镇安委会组织对大检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企业(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各行业部门排查检查情况、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三)总结阶段(1023 -10月31日)。各牵头领导和牵头单位要总结大检查行动工作情况,并书面报送镇安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署落实各牵头领导和牵头单位要坚持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统筹起来、一体推进各村委会(社区)、镇直各部门及驻镇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推动大检查工作落实落地。

(二)全面排查整治。各牵头领导和牵头单位要从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攻坚全过程。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要执行顶格处罚,综合运用曝光、限制招投标、暂扣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资格、记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手段,形成有效震慑。

(三)从严督导问责。镇安委会要将大检查行动作为督导的重点内容,加强对各牵头领导和牵头单位履职情况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严肃批评。镇纪检部门对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走过场、问题整改不扎实的部门组织约谈通报;因工作失职失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问责。

(四)营造宣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强化思想引领,定期曝光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作用。要落实有奖举报,对舆论反映及举报投诉的问题深查原因,切实整改,及时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牵头领导和牵头单位要配齐配强工作专班力量,健全完善定期会商调度、信息统计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2日前,报送月度工作总结;1031日前,全面总结大检查行动,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