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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578/2022-00087 信息分类: 其他,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三口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10-31
文号: 三委发〔2022〕7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村(社区)党(委、总)支部、委会,镇直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经镇党委研究,特制定《三口镇土地流转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三口镇委员会 三口镇人民政府 …

关于印发《三口镇土地流转工作制度》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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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党(委、总)支部、委会,镇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经镇党委研究,特制定三口镇土地流转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三口镇委员会  三口镇人民政府                

                                                             20221031

 

 

三口镇土地流转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确保合法合规,保障村集体经济不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土地流转工作流程和有关注意事项进行明确,请各村(社区)严格遵守。

第一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二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第三条  未经同意不得流转从本制度施起,所有流转土地事宜必须严格按流程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承认,也不受保护,同时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需流转土地的大户必须向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报备,否则不具备流转资格,未经同意私自流转的,将不享受农业相关补贴。

第四条  已流转土地需服从镇统一安排对于制度实施之前,未经平台合法流转的土地,在遇到镇统一规划后,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对于拒不服从管理的大户个人及其注册的家庭农场将列入黑名单,今后将不再允许进行土地流转。

第五条  严格按流程操作制定以下规范流程,需要进行土地流转的村(社区)必须严格执行。

第一步:大户提出流转意向。种植大户向拟流转土地的村(社区)委员会提出流转意向。

第二步:村(社区)委员会研究。被提出流转意向的村(社区)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如不同意流转则向种植大户反馈;如有相同的流转意愿,则形成书面会议意见。

第三步: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三口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土地流转的书面申请。

第四步:资料初审。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村(社区)提出的土地流转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并给出审查意见。对于不符合土地流转要求的及时驳回并反馈;对于符合土地流转要求,认为可以流转的进行资料整理。

第五步:提交镇党委、政府研究。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符合土地流转条件的申请及时报送镇党委、政府,等待集体研究。

第六步:集体研究。镇召开三套班会议,对土地流转申请进行集体研究,并给出研究意见。

第七步: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根据镇党委、政府研究意见,不同意流转的及时向提出申请的村(社区)反馈;同意流转的及时进入交易平台,完善流转手续。

第八步:实施流转,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与被流转土地的普通农户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指导价为920元/亩,如县级作出统一调整,遵照调整后价格执行),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先行集中流转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再与承包大户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指导价为1100元/亩,各村不得擅自调整价格,如确有需要,需报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被驳回申请的村加强督查,防止大户进行私下流转。因督查不到位造成私自流转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条  制度2022年11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已通过交易平台流转的土地仍按原合同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