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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578/2022-0009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三口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12-02
文号: 三政发〔2022〕60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村委会(社区)、镇直各部门及驻镇各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防松懈、防反弹、防事故,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大雾等极端天气频繁,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增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的特点,根据省市县安委会统一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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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口镇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 治理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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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社区)、镇直各部门及驻镇各单位: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防松懈、防反弹、防事故,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大雾等极端天气频繁,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增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的特点,根据省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聚焦重点领域,突出风险防范,排查整治隐患,坚决遏制事故,确保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重点治理内容明确如下:

一、 危险化学品(共5条)

牵头领导:樊继成

牵头部门:镇安监局

    1.企业是否组织开展全面的冬季安全生产自查活动,严格做好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工作,确保危化品生产、储存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2.安全阀、呼吸阀、阻火器等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查,冬季易冻结的危化品储罐安全阀、呼吸阀、阻火器等安全附件是否有防凝、防冻措施;安全仪表系统维护、防冻、防凝、防水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仪表是否完好有效;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是否设防静电专用接地线。

    3.企业是否存在赶工期、抢产量、超负荷生产运行,是否存在“三违”现象,是否在生产现场设置职工休息室、现场办公室。

4.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是否做好设备设施、原辅料、工艺过程、操作指标等变更风险辨识,是否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开展变更培训。

5.烟花爆竹零售店是否存在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在零售场所内设置床铺等问题。

二、城镇燃气(共4条)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和建设局

1.是否对液化气换装点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并提出更新改造方案。

2.是否对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车库、群租房等燃气使用安全重点薄弱区域开展燃气、瓶装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

3.餐饮等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存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等问题,是否将餐饮场所老化橡胶软管全部更换为金属包覆管。

4.是否存在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是否运用网络和移动客户端等加大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宣传力度,经常性提醒居民用户开窗通风、人走关阀。

三、交通安全(共4条)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农路条线)

1.是否加强路面巡查管控力度,做好险工险段等事故易发、多发区域警示标牌设置工作。加强雨雪雾等极端天气预警预报和路面管控措施,防范天气原因引发交通事故。

2.是否“两客一危一货”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开展治超路面流动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做好道路建设工程扫尾工作,坚决避免因施工问题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3.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称重和视频监控设施,是否存在未称重或称重不合规的车辆出场情况。

4.船舶是否存在不落实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在桥区水域淌航、掉头、横越、违规追越、不按规定航路航行、超高航行等行为;是否存在内河船只参与海上运输等行为。

四、自建房(共4条)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和建设局

1.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是否全覆盖,数据录入是否真实完整,隐患判定是否准确可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是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是否按照省明确的9种重点自建房,推进城乡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

2.是否加快推进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一栋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3.是否认真开展隐患建筑的评估、鉴定和整治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既有隐患建筑年度整治目标。

4.是否推进房屋使用安全教育,增强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是否针对大风、冰雹、暴雪等极端天气,做好低洼、临河地段自建房房屋安全防范工作。

五、建筑施工(共3条)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和建设局

1.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等问题;是否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全隐患整改。

2.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治安防火值班制度;工地和集宿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的铁栅栏等问题;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3.对新进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根据工种安排对工人进行专项安全技能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是否到位。

六、消防(共4条)

牵头领导:樊继成

牵头部门:三口派出所

1.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宗教场所、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医疗场所、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

2.商、市场等商业场所调整为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场所、仓库等功能后,是否造成疏散宽度不足或防火分区超面积、火灾荷载增大、消防设施不配套等问题;餐饮场所厨房是否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是否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是否经常清洗烟道,烟道周边是否堆放可燃物;是否违规设置夹层、中间仓库,是否违规占用中庭、走道,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仿真“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是否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

3.商、市场等商业场所营业期间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闪点小于60℃的醇基燃料等新型燃料;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停放或充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电气电焊,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动火作业

4.是否根据业态、危险源等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九小场所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是否配备到位,是否组织过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是否做到“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七、船舶修造企业(共6条)

牵头领导:徐树林

牵头部门:工业办

1.船舶修造企业必须手续完备、证照齐全,在安全生产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外包队(施工队、工程队)实行统一签约、统一管理。

2.建立健全体系化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未经登记造册人员禁止进厂作业,无保险、无培训人员一律不得安排上岗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

4.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进行辨识,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责任措施。

5.严格厂内场所功能区划分,船台、分锻场地分工明确,船台外场地严禁整体合拢作业。严格规范气瓶、油漆、危废储存管理,相关储存点、库安全防护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严禁超量违规储存危险品。

6.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许可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和执行标准,切实加强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和防护。

、海洋渔业(共4条)

牵头领导:赵继胜

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

1.是否存在渔船证书失效,擅自改变作业类型,违规买卖、出租、出借渔业捕捞许可证等现象是否存在职务船员配备不齐或持证等级偏低、普通船员未持证或“人证不符”、未足额办理雇主责任保险等问题。

2.是否存在非法改装自动舵、电线电路私拉乱接、厨房液化气瓶存放不规范,以及救生、消防、通信、导航等配备不齐,超员、超载,帆张网、笼壶作业渔船配载不规范等问题。

3.是否存在渔船审批手续和业务流程不规范,未经审批、检验擅自建造、改造涉渔船舶等问题;是否存在定人联船、编组生产、定时点验制度落实不到位,渔船进出港不报告或报告不规范、北斗“不在线”、“三率”通报未整改等问题;是否存在渔港执法站点标准化建设、监管力量配备不能满足监管需求,渔港常态化检查不到位等问题。

4.是否存在涉渔船舶拆解处置不到位,借名登记渔船未及时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打击合力不足等问题是否存在擅自关闭、破坏、屏蔽、拆卸北斗和AIS,未将渔船值班瞭望、商渔船防碰撞操作列入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内容等问题。

三口镇工业园(含园区外企业)(共11条)

牵头领导:徐树林

牵头部门:工业办

1.仓库内是否使用明火,所有电线是否穿管固定敷设;可燃材料仓库内是否设置配电箱及开关;电动的叉车、平板车、自行车等充电场所是否设置在厂房(仓库)内。

2.厂房、仓库内是否设置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有醒目的指示标识,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厂房、仓库周边是否占用防火间距堆放物品。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包含火灾现场处置方案,是否组织员工开展防火等安全技能培训,是否开展应急逃生演练。

4.是否向具备危化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是否取得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否建立危化品购买、出入库、使用、销毁登记制度并严格实施。

5.是否规范存放危化品,是否存在超量、超范围储存以及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等问题;作业现场当天未使用完的危化品是否及时妥善处置,是否随意放置在生产现场。

6.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检维修以及涉及危险物品的场所动火和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7.“厂中厂”出租方是否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严格把关,是否将厂房、场所和设备出租给装备落后、风险较高、管理混乱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是否充分了解承租方的生产工艺、原料产品、设备设施,是否为其提供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要求的条件。

8.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出租方是否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厂房附属设施设备,是否明确出租区域和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否对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同一生产区域涉及两家以上承租方的,出租方是否明确各承租方的职责,是否将可能危及其他承租方的生产作业行为设置在同一厂房(车间)内;承租方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协议,是否存在违章搭建、违规分割、乱堆乱放、私自改变生产工艺等行为。

9.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企业、车间、班组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明确专兼职安全员,是否定期开展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10.改变仓库用途、转为生产厂房使用时,是否对其建筑荷载、防火间隔等条件进行重新确认,确保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

11.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厂房、违规改变厂房内部使用性质。是否存在统一建筑内存在30人以上从事服装、鞋帽、玩具和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

特种设备、电力、农机等行业领域冬季专项治理行动,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治理内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序时进度,加强情况调度,跟踪督办问效,确保风险隐患闭环整改、动态清零。各村委会(社区)、镇直各部门及驻镇各单位每月20日前向安委办书面报送冬季专项治理行动推进情况报告。

各村委会(社区)、镇直各部门及驻镇各单位统筹抓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在全面梳理总结百日攻坚、发展安全“三百工程”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针对冬季防范重点制定落实措施,切实摸清底数、堵塞漏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一要拧紧责任链条安委办牵头,定期调度、通报工作推进情况;镇牵头领导和牵头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开展专项督查;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紧盯重点问题强化治理、一抓到底,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要强化舆论引导。村(社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子屏和微信群等作用,发挥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强化思想引领,定期曝光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落实有奖举报,对举报投诉的问题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三要严格监管执法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查等方式,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依规依章操作。定期公布执法典型案例,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和隐患挂牌督办情况,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效震慑。

四要加强考核监督安委办将各、各部门冬季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治理不力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进行约谈;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问责

 

                         

 

三口镇人民政府

                               202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