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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24MB1623154C/2022-00275 信息分类: 其他,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工作,人才工作,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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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带量采购和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47号)要求,灌南县医保局积极推进灌南县“医保便民药店”遴选、建设,真正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买得到、用得上质优价宜的集采药和国谈药。提升服务质效。以“15分钟医…

县医保局:聚焦急难愁盼 构建“医保便民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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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带量采购和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47号)要求,灌南县医保局积极推进灌南县“医保便民药店”遴选、建设,真正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买得到、用得上质优价宜的集采药和国谈药。

提升服务质效。以“15分钟医保服务圈”省级、市级示范点所在乡镇(街道)为核心载体,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根据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的要求,同时综合考虑乡镇(街道)人口规模等因素,在申请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中择优公开遴选,拓展了“15分钟医保服务圈”服务内涵,构建“医保+医药”服务体系,打通集采药品销售“最后一公里”,方便患者就近购药需求,切实解决参保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统一建设标准。“医保便民药店”严格按照江苏省统一的标准要求,实行统一挂牌管理、统一专区专柜、统一价格公示、统一制度上墙、统一监督管理等“五统一”标准建设运营。参与试行的定点零售药店设立集采药品专区、专柜,张贴“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标识,公示各集采药品的集采中标价和本店销售价等,确保首批“医保便民药店”尽快建成落地、通过验收。

健全监管机制。采取“负面清单”形式,对药店资质进行把关。制定“医保便民药店”工作管理制度,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利用智能监控系统等平台,加强对药店服务行为的监管,确保购药、刷卡、结算、取药等全程在监控视线范围内,实现实时上传、实时记录、实时监管。提高日常上门服务和检查频次,坚决杜绝以药易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实施“零差价”销售,让基层参保群众在家门口就可用上质优价宜的国家集采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