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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789/2021-00141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民政、扶贫、救灾,扶贫,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北陈集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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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北陈集镇2022年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复核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近日,北陈集镇出台了《北陈集镇2022年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复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为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进一步提升全镇城…

《北陈集镇2022年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复核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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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陈集镇2022年城乡低保对象年审

复核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近日,北陈集镇出台了《北陈集镇2022年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复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进一步提升全镇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规〔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城乡低保工作实际,出台该方案。

二、主要复核哪些内容?

镇民政办将认真核查每户低保家庭财产收入情况和人口状况,将低保对象所有法定赡(抚、扶)养人信息采集上传核对系统,全面核实其赡(抚、扶)养能力。重点查处“错保”、“漏保”以及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对低保经办人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有群众信访举报的低保一户不漏地进行核查,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公平公正。

三、哪些情况会被取消低保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低保待遇:

1.家庭财产超出规定的情形:

1)拥有汽车(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等除外);

2)拥有大型农机具、经营性船舶;

3)家庭成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控股人员”,并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

4)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并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因拆迁原因,拥有三套以上(含三套)住房并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四倍;非因拆迁原因,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购买商品房或者超过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非因危房改造原因,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兴建居住用房;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

5)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倍;

6)家庭财产不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家庭;

3.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对其家庭及其相关人员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家庭;

4.故意隐瞒家庭收入、财产和人口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家庭;

5.拒绝提供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或提供虚假、不完整的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致使无法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依法进行全面信息核对的家庭;

6.通过离婚、赠予、转让、分户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故意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人员;

8.自费安排子女在民办、私立等高收费学校就读或者自费出国留学的家庭;

9.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参与赌博、嫖娼、吸毒、偷窃、卖淫、诈骗、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的人员;

10.各类服刑期内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1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12.其他情形:

1)执行政策走样,违规操作办理。如保户漏人,故意分户,处理上访、维稳、征地拆迁等不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纳入的;

2)经常变换家庭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管理机构,致使管理机构无法与其联系,或者连续3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

3)无理取闹、殴打工作人员,扰乱工作秩序,妨碍管理机构正常办公的;

4)没有经过申请审核、入户调查、张榜公示等程序以及档案资料不全违规纳入保障范围的。

四、复核什么时候开始?分哪些阶段步骤?

复核工作从2022年4月1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1日—4月10日):

制定本级核查方案,召开任务部署会议,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申报核查(4月11日—5月22日):

送达《年审复核告知书》;入户调查,填报《灌南县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年审复核表》等材料;张贴公告;张榜公示。

第三阶段:县级抽查和总结上报(5月23日—5月31日):

县民政局根据相关规定,按全县低保人数20%的比例对各村核查结果进行抽查。

 

                原文链接:http://xxgk.guannan.gov.cn/news/show-343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