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灌建发〔2022〕13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企业入户安检工作的通知
各燃气企业:
燃气入户安全检查是针对居民用气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进行的定期专项检查。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企业有义务对所属燃气用户进行安检,以减少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现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城镇燃气入户安检工作,并提出以下工作任务和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一、工作目标
燃气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各燃气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入户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用气安检工作。制定年度安检计划和月度实施计划,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属供气范围内的全部用户进行安全检查、宣传工作,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手段,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隐患治理零容忍,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立健全工作规范
各燃气企业要严格落实《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用户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做到“任务指标化,职责明确化,内容清晰化,工作流程化,行为规范化,整改及时化”。定期组织对客户安检人员的各项制度及技能培训,以提高客户安检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思想意识,努力做到使每位客户安检员能熟知入户安全检查的内容与重要性。
三、做好入户隐患排查
入户安全检查重在落实责任,查处隐患,不得收取检查费用。安检员要严格按照入户检查内容认真负责进行入户检查,必须做到检漏、记录、取证、用户确认等事项。对在入户安检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安检员应尽量当场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住户家进行排除,不能当天排除隐患的住户,应登记在案并与住户家约定时间让企业维修人员上门帮助用户消除隐患。对不允许进入户内安检的或长期不在不能安检的用户要做好记录、保留好相关证据。按照相关规定:燃气连接管须选用金属波纹管;燃气灶具应选用带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灶具,使用年限不超过8年;非居民用户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居民用户建议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四、强化重点管理
商业综合体、餐饮场所、食堂等人员密集的用气场所,燃气企业要与管理单位建立沟通联络机制,指导其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现场处置预案,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瓶装企业对超量存放、气瓶放置场所不符合安全条件、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年限的“瓶、阀、管”等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改。管道燃气企业要建立综合体燃气设施(含综合体内部每个用气点)分布图和应急处置方案,对商业综合体公共燃气管道实行每月一次的气密性检测。强化餐饮经营单位安全技术防控,推广使用泄漏报警等在线安防产品。对安全制度不落实、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等无法保证安全用气的单位,燃气企业应采取停气、限制供应等安全防范措施,直至隐患消除。
五、加强宣传普及
各燃气企业应定期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宣传手段积极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活动,让百姓们掌握更多的安全用气知识。同时结合入户安检,及时引导用户正确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燃气器具,提高社区居民燃气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减少和遏制事故发生。
各燃气企业应建立入户安检考核制度并认真落实,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入户安检计划和月度实施计划。对2022年尚未进行入户安检的居民、餐饮企业等燃气用户,必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入户安检,并将安检情况报住建局。
结合上述工作任务和要求,请各燃气企业积极落实开展入户安检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每月5日报送上月入户安检情况。对入户安检任务执行不力、推诿拖延的企业,我局将予以通报。
附件:灌南县城镇燃气用户安检情况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7日
(联系人:张高伟,联系电话:15252833695)
附件
灌南县城镇燃气用户安检情况表
填报单位: 年 月至 月
供气场所 | 在册供应户数 | 已安检在册 供应户数 | 排查一般隐患(项) | 其中:已整改(项) | 停气、限制供应数 | 无法入户(家) | 更换安全胶管(根) |
居民户 | |||||||
商业户 | |||||||
工业户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备注:1.请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入户安检情况报送至县住建局;
2.在册供应户数为填表企业供气单位底数,原则上一经填写不宜大幅变更;
3.实际安检在册供应户数数量应小于等于在册供应户数数量。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