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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391/2022-0003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2-09-19
文号: 灌自然资发〔2022〕152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推进我县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保证企业资产的完整性,解决企业融资难题,进一步优化全县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

关于灌南县工业企业高标准厂房(标准厂房) 不动产登记的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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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推进我县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保证企业资产的完整性,解决企业融资难题,进一步优化全县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工业企业高标准厂房不动产登记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2363号)以及《关于连云港市工业企业厂房不动产登记的指导意见》(连自然资发〔2022492号)文件,现就全县工业企业高标准厂房(标准厂房)不动产登记制定如下操作规范:

一、关于高标准厂房不动产登记

工业企业高标准厂房是指经依法取得、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四层及以上配工业电梯的厂房,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应达1.6以上(不含配套基础和服务设施),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3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103号)文件下发后,新建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高标准厂房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履行建设审批相关手续、经竣工验收合格、无违建超建、符合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

二、登记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首次登记的企业应提供厂房竣工验收的备案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厂房分层登记分户图。每层界限固定封闭、功能完整,具有独立使用空间,满足规划、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可以按层设立不动产单元,颁发不动产权证书;高标准厂房配套的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用房,可先按幢设立不动产单元,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工业用地宗地内的道路、绿化、景观、供电、物业管理用房,仅在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单独发证;高标准厂房按层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共用宗的方式进行登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一宗土地分割为多宗土地。(所需材料:竣工备案表、申请书、分层登记分户图)

2)申请变更登记的高标准厂房前期登记按幢设立不动产单元,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现可申请通过变更登记的方式,按层设立不动产单元,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申请书、分层登记分户图)

三、关于工业企业标准化厂房不动产登记

对于前期工业企业标准化厂房申请首次登记时按宗地设立不动产单元,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根据《灌南县关于解决工业厂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灌自然资发2022140号)文件要求,通过变更登记方式,将原按宗地登记的工业厂房申请按幢设立不动产单元,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申请书、按幢登记宗地分户图)

四、关于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按照整体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在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办理登记,并依次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当事人对抵押权顺位另有约定的,应询问确认本次抵押权人是否知晓该抵押物已设定抵押权。高标准厂房按幢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工业企业可以按幢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行政办公、生活服务配套厂房不得单独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五、其他有关情况

前期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规划指标及企业厂房竣工验收备案表,按幢登记分户图,可以通过内部及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获取,不需要企业重复提供。

六、本规范自发布起执行。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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