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部门、各企业:
为预防和减缓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潜在安全事故(火灾、爆炸、泄漏等)对化工园区外防护目标的影响,限制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园区管委会根据《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专项报告》,划定了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获得市县应急和国土规划部门确认。
为加强对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建设活动进行引导和限制,促进化工集中区的综合整治提升与安全发展,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6日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周边土地规划
安全控制线实施细则(试行)
一、产业发展定位
围绕新医药为主线的生命科学产业、新材料产业两大领域,重点引进新医药、新材料产业强链、延链、补链项目,适度发展相关配套基础原料产业,改造提升现有重点精细化工企业。
二、用地限制要素
按照《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行)》 (苏环办﹝2014﹞ 25号)规定和安全控制线的划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区、生态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清水引调河道沿线区域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立化工集中区。500米宽的隔离带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500米宽隔离带范围内现有环境敏感目标,应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拆迁安置工作。
化工园区土地规划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尽量提高化工集中区的绿化覆盖率,并根据化工集中区用周边环境情况在隔离带内建设不少于50米宽的绿化防护林,绿化防护林应以常绿树种为主,考虑种植对化工园区特征污染物吸附能力较强的乔木、灌木等。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建设沿河防护绿化带。
三、空间管制要求
根据自然条件、建设用地条件评价、自然保护、生态隔离、水源保护和生态红线保护等要求,安全控制线作为化工园区缓冲带,其控制范围内不得建设以下场所: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车站、码头、机场以及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它区域。
四、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
化工园区土地使用应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节约用地,实现土地的集约化发展。从实际出发,综合衡量现状用地使用强度情况和未来化工园区的要求,并参考《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18 版)及国家相关规范,对不同类型用地建设强度按照开发强度等级进行控制引导。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国家应急需求的项目除外》,投资者要按申请项目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越用地界线占用土地。企业关停并转后,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事先征得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同意,同时,园区管委会对企业闲置的土地和地面建筑物拥有优先回收权。
五、封闭管理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按照批复的规划边界,以S345省道(新港大道)为分界线,分东、南、北三个区域实行封闭管理。东区封闭四至范围为:东至灌河大堤,西至S345省道和亚邦路,南至中心路和珠江路,北至农场地块;南区封闭边界为:东至亚邦路,西至合兴大沟,南至中心路和珠江路,北至S345省道;北区封闭边界为:东至S345省道,西至合兴大沟,南至至S345省道,北至规划北环路。园区在新港大道上设置了2个综合卡口,1个专用卡口。采用企业围墙、河流沟渠等方式实行分区封闭化管理;建立了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物料、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园区进出人员通过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公众号(APP)进行申请统计。
六、项目布局
严格控制周边工程项目准入。周边项目准入应符合化工园区整体发展要求,结合化工园区多米诺效应影响半径, 不得新建受到化工企业高度影响的密集产业,也不得建设可能造成化工园区不可持续发展的项目。项目获批前,需经有关部门和化工园区组织专业机构或人员评估。
七、水源规划
化工园区规划消防供水管道依托工业给水管网,环状布置,工业水管道作为主要消防水源;根据《北控连化水务供水管道竣工图》、《田楼水务供水管道竣工图》,目前园区内6家复工复产企业能够实现双路供水。
八、危险品运输规划
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已建成智慧园区平台、危化品运输综合监管平台和定位终端平台、海康视频平台,目前园区能够运用物联网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出进行实时监控,有专用车道、限时限速行驶措施。园区已建成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目前停车场视频已接入海康视频平台,停车场建立了《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运输车辆危化品停车场入场须知》等管理要求。
九、安全防护规划
按照《江苏省化工化工集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 行)》(苏环办﹝2014﹞ 25号)要求,严格落实《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8〕46号),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0米宽的隔离带,以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隔离带内不得有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500米宽隔离带范围内现有环境敏感目标,应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拆迁安置工作。
现状化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性化工企业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间距应严格遵循《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HG20571-2014)等各行业标准要求。
十、环境保护规划
1、水环境
主要河道水环境质量达到《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 区划标准》中W类水质标准。
2、空气环境
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中的二级标准。边界大气污染物对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 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厂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一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最低浓度限值。
3、声环境
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HI类标准,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的区域达到VI类标准。
十一、生态安全格局
化工园区开发边界与控制线之间可设置不少于50米宽的绿化防护林。国道、省道两侧各设置50米宽绿化隔离带。绿化防护林应以常绿树种为主,并考虑种植对化工集中区特征污染物吸附能力较强的乔木、灌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