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灌南县部分退役军人专岗就业
扶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安置后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等退役军人再就业的决策部署,连续性做好2022年度我县部分退役军人专岗就业扶持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开发专门岗位确保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7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专门岗安排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2019〕27号)、《灌南县关于设立专门岗位安排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的实施意见》(灌政办发〔2021〕24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如下方案:
一、选岗对象范围及岗位数量
(一)选岗对象范围
1、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
2、应安置未安置退役士兵
3、安置后非本人原因未上岗退役士兵
4、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2021年未参加专岗选岗程序
5、其他经综合认定后可纳入专岗的下岗失业退役军人
(二)岗位数量
本次专岗开发岗位数共计118个,包含2022年新开发岗位78个,2021年结转岗位40个。具体见附件1。
二、岗位选聘程序
岗位选聘公告将通过灌南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等官方途径进行发布,发布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5月19日至5月25日
2、报名地点:户籍所在地的退役军人服务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
3、报名方式:
(1)原则上本人现场报名;
(2)因疫情防控无法本人到场的,需由其直系亲属携带委托书及报名材料现场报名,委托书须本人签字、按手印,受委托人当场签订“第三方”承诺书。
4、报名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及相关要求:
(1)本人报名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退伍证原件、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奖励表彰证明原件等材料前往指定地点报名,如退伍证原件丢失或证明不齐全的,可先凭身份证原件报名,待查证后再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2)非本人现场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其它材料等同本人报名。
(3)根据自身情况及所选岗位要求,认真填写《灌南县部分退役军人专岗开发报名表》(见附件3),表中“诚信承诺”一栏原则上由退役军人本人签字,委托报名的由受委托人代签并现场电话确认,留痕留迹。
(二)资格审查(5月26日至5月30日)
1、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先按照岗位对象范围及报名条件对退役军人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将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材料统一报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
2、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人社局、财政局、纪委等部门参与,共同对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进行复审。
(三)体检(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组织前往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在外人员应考虑疫情因素,在资格审查后提前回灌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后参加体检。
2、不参加体检人员及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参与下一步选聘程序。
(四)积分复核(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1、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人社局、财政局、纪委、档案局等部门参与,共同对符合条件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积分复核。
2、根据个人退役档案立功奖项,参照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的新修订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结合安置后在我县建设中做出贡献者、被国家、省、市、县评为先进个人称号者、被评为最美退役军人者、被评为见义勇为者或烈士子女分别加分。
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评分(见附件2),根据其积分情况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如分数相同,采取抽签方式解决选岗顺序问题。
(五)公示
对审查结果、量化积分排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岗的,即视为符合选岗条件人员。
(六)选岗
选岗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选岗地点:县民政局四楼会议室
参加选岗的退役军人按照量化积分排名先后进行选岗,现场签字确认并开具介绍信。
选岗纪律要求:
1、凡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选岗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刻取消选岗及上岗资格。
2、被举报并查实不符合岗位条件而取消选岗资格的或选岗后主动放弃的,以后不再重新提供岗位。选岗工作结束后,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选岗结果进行公示。
(七)上岗
报到上岗时间:根据介绍信开具时间
上岗要求:上岗前,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集中培训,加强纪律和职业教育。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根据上岗对象类别签订不同期限劳动合同。
三、岗位待遇保障
(一)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向专岗就业人员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确保实际收入水平在扣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后不低于灌南县最低工资标准(按县相关政策动态调标)。
(二)五险一金。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为专门岗位就业人员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社保缴纳基数以县人社局当年公布的社保最低基数为标准。
(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法与专门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鼓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对军龄满10年以上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各单位应在2022年6月底前将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备案。
(四)经费保障。村(居)专门岗位保障经费,由县、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县级需承担的经费统一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县财政局申请后拨付到各接收乡镇,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发专岗保障经费由本单位按规定保障到位。
四、工作要求及后续人员管理
(一)确保资格审查和选岗定岗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选岗人员在开具介绍信后15天未能到岗的取消上岗资格。选岗人员要认真履行接收单位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安排。对存在不按时到岗、无法完成岗位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违反《劳动法》、《工会法》行为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
(三)接收单位要按规定保障上岗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建立健全考核、管理等制度,履行主体管理责任。各接收单位应在专岗开发人员上岗后一个月内将待遇落实情况报送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灌南县退役军人专岗开发人员待遇落实情况反馈表见附件5);
(四)对于符合选岗条件且2021年和本次均未参加选岗的退役军人,视为自动放弃选岗,不再开发岗位安排就业;
(五)报名人员必须按工作人员通知要求按时参加完成材料补充、体检、积分、选岗等程序,不按时参加作自动放弃处理。
咨询电话:0518—83838006; 监督电话:0518—83222257。
附 件: 1、灌南县部分退役军人专岗开发岗位明细表
2、灌南县部分退役军人专岗开发量化积分登记表
3、灌南县部分退役军人专岗开发报名表
4、灌南县部分退役军人专岗开发量化评分办法
5、灌南县退役军人专岗开发人员待遇落实情况反馈表
6、承诺书
附件1
灌南县部分退役军人专岗开发岗位明细表
序号 | 岗位名称 | 2021剩余 岗位数 | 2022 岗位数 | 合计 岗位数 |
1 | 水务集团 | 1 | 1 | |
2 | 金灌集团 | 1 | 1 | |
3 | 城发集团 | 1 | 1 | |
4 | 农发集团 | 1 | 1 | |
5 | 经济开发区 | 1 | 1 | |
6 | 化工园区 | 1 | 1 | 2 |
7 | 公安局 | 1 | 1 | |
8 | 人社局 | 1 | 1 | |
9 | 教育局 | 1 | 1 | |
10 | 卫健委 | 1 | 1 | |
11 | 住建局 | 1 | 1 | |
12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1 | 1 | |
13 | 市场局 | 1 | 1 | |
14 | 交通局 | 1 | 1 | |
15 | 农业农村局 | 1 | 1 | |
16 | 民政局 | 1 | 1 | |
17 | 水利局 | 1 | 1 | |
18 | 司法局 | 1 | 1 | |
19 | 行政审批局 | 1 | 1 | |
20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1 | 1 | |
21 | 新安镇 | 8 | 8 | |
22 | 堆沟港镇 | 8 | 8 | 16 |
23 | 田楼镇 | 5 | 6 | 11 |
24 | 三口镇 | 4 | 5 | 9 |
25 | 百禄镇 | 6 | 6 | 12 |
26 | 新集镇 | 4 | 6 | 10 |
27 | 李集镇 | 5 | 5 | |
28 | 张店镇 | 4 | 3 | 7 |
29 | 孟兴庄镇 | 3 | 5 | 8 |
30 | 汤沟镇 | 1 | 2 | 3 |
31 | 北陈集镇 | 4 | 4 | 8 |
总计 | 40 | 78 | 118 |
附件2
灌南县退役军人专岗开发量化积分登记表 | ||||
姓名: 身份证号: 所属乡镇: | ||||
项 目 | 内容 | |||
一、服役年限 | 年( 年 月- 年 月) | |||
二 、 奖 励 及 表 彰 | 部队平时奖励 | 个人嘉奖 | 次/命令编号: | |
个人三等功 | 次/命令编号: | |||
个人二等功 | 次/命令编号: | |||
个人一等功 | 次/命令编号: | |||
部队战时奖励 | 个人嘉奖 | 次/命令编号: | ||
个人三等功 | 次/命令编号: | |||
个人二等功 | 次/命令编号: | |||
个人一等功 | 次/命令编号: | |||
安置后地方表彰 | 国家级表彰奖励称号 | 次/文件号: | ||
省级先进个人称号 | 次/文件号: | |||
市级先进个人称号 | 次/文件号: | |||
县级先进个人称号 | 次/文件号: | |||
最美退役军人称号 | 次/文件号: | |||
灌南好人称号 | 次/文件号: | |||
见义勇为称号 | 次/文件号: | |||
三、烈士子女 | (是/否)烈士证件号: | |||
四、审核 | 如果报名材料造假按《2021年灌南县部分退役军人专岗开发量化评分办法》减分 | 件,具体情况 各材料对应分值: | ||
得分总计 | ||||
本人确认签字: | ||||
审核人签字: |
附件3
灌南县退役军人专岗开发岗位报名表 | |||||||||||||||
编号: 报名日期: 年 月 日 | |||||||||||||||
姓名 | 性别 | 政治 面貌 | 是否烈 士子女 | 照 片 | |||||||||||
入伍 时间 | 退伍 时间 | 军龄 | 服役 年限 | ||||||||||||
原安置单位 | 现所属部门 | ||||||||||||||
身份证号码 | 本人电话 | ||||||||||||||
家庭住址 | 紧急联系人电话 | ||||||||||||||
申请人 个人简历 | 请详细写明个人入伍、工作、下岗失业等情况 | ||||||||||||||
部队和地方奖惩 情况 | |||||||||||||||
诚 信 承 诺 |
本人承诺:以上填报信息为本人填写,真实可信。如选岗超出岗位数、服从岗位调解,若有弄虚作假,取消退役军人扶持就业岗位选岗资格,并予以曝光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原安置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 | 原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
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交退役军人事务局留存。
附件4
2022年灌南县部分退役军人专岗开发
量化评分办法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灌南县关于设立专门岗位安排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的实施意见》(灌政办发〔2021〕2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公布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报名参加2022年灌南县部分退役军人专岗开发人员。
(二)本办法根据退役士兵服役年限、奖励表彰情况等,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赋分。退役士兵得分总和作为2022年灌南县部分退役军人专岗开发选岗工作的主要依据。
二、服役年限计分
(一)服役年限十二年以内(含)的,每服役1年计3分;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4分。
(二)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分,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分。
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
三、奖励和表彰计分
(一)部队平时奖励
1、个人嘉奖,每次计0.5分;
2、个人三等功,每次计10分;
3、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
4、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
(二)部队战时奖励
1、个人嘉奖,每次计3分;
2、个人三等功,每次计20分;
3、个人二等功,每次计40分;
4、个人一等功,每次计80分。
(三)安置后地方表彰
1、个人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称号,每次计10分;
2、个人获得省级先进个人称号,每次计8分;
3、个人获得市级先进个人称号,每次计5分;
4、个人获得县级先进个人称号,每次计 4 分;
5、个人获得最美退役军人称号,每次计 5分;
6、个人获得见义勇为称号,每次计 5 分;
7、个人获得灌南好人称号,每次计4 分。
四、其他情况计分
是烈士子女的,计30分。
五、档案材料弄虚作假减分
退役士兵档案中有虚假材料,属违规增加计分材料的,该材料项目不计分,并按其作假可能获得的分值的5倍扣分。
各种弄虚作假减分情形,累计减分。
六、公开公正审档评分
要严格按照《2022年灌南县部分退役军人专岗开发量化评分办法》进行评分,评分表应采取适当方式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由退役军人本人签字确认。本人对分数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组织公示的单位申请复核,逾期未申请复核的,视为本人无异议。
附件5
灌南县退役军人专岗开发人员待遇落实情况反馈表
单位:(公章)
时间:
序号 | 姓名 | 岗位安排情况 |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 工资发放情况 | 社保缴纳情况 | 备注 |
附件6
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人 系本人 (亲属关系),因受其委托帮助办理2022年退役军人专岗就业扶持报名事宜,现对报名提供材料作如下承诺:
一、与委托人亲属关系真实有效,为自愿帮助委托人报名;
二、提供的委托书真实有效,委托书上委托人签字、捺手印为委托人亲笔;
三、提供的其他报名材料真实有效;
四、如发生因受委托人原因导致委托人报名不成功,影响委托人参与专岗工作被委托人追究的,由受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此承诺书一式三份,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留存一份,其余两份由委托人、受委托人各执一份。
承诺人(签字 捺手印):
2022年5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