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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615/2023-0000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1-05
文号: 百政发〔2023〕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百政发〔2023〕1号 关于印发《百禄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各相关单位: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市县统一部署,从即日起在全镇组织…

百政发〔2023〕1号关于印发《百禄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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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发20231

 

 

关于印发《百禄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统一部署,从即日起在全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特印发此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202315


百禄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安委会关于印发<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连安〔202214号)要求,结合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果,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特别是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重点内容,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重大风险隐患,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极端负责的硬作风,扎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整治重点内容及安排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自即日起持续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重点整治内容(14个行业领域76条)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共7条)

1.企业是否组织开展全面的冬季安全生产自查活动,严格做好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工作,确保危化品生产、储存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运输、使用、保管和处置危化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学校、科研机构等实验室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2.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储罐根部是否设紧急切断阀;安全阀、呼吸阀、阻火器等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查,冬季易冻结的危化品储罐安全阀、呼吸阀、阻火器等安全附件是否有防凝、防冻措施;安全仪表系统维护、防冻、防凝、防水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仪表是否完好有效;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是否设防静电专用接地线。

3.企业是否存在赶工期、抢产量、超负荷生产运行,是否存在三违现象,是否擅自在生产现场设置职工休息室、现场办公室。

4.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是否做好设备设施、原辅料、工艺过程、操作指标等变更风险辨识,是否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开展变更培训。

5.企业是否落实高危作业管控,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有关要求,是否建立健全特殊作业许可制度,是否严格实施特殊作业风险分析,是否禁止恶劣天气情况下开展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起重吊装等特殊作业。

6.企业是否落实试生产安全管控,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要求,全面辨识人员、管理、作业、物资准备与应急响应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并制定管控措施,是否根据企业实际编制试生产方案,是否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论证、对试生产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7.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存在将专业燃放类的产品储存在危险等级低的库房、储存药量超过核定储量、购进超标违禁产品、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等问题;烟花爆竹零售店是否存在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在零售场所内设置床铺等问题。

(二)城镇燃气(共6条)

1.是否对燃气管道、场站设施等进行普查建档,是否对灰口铸铁管、运行20年以上管道和运行20年以下但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并提出更新改造方案。

2.是否编制完善本地区燃气保供应急预案,及时更新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根据缺口等级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实施有序压减;是否做好停复气通知公告,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用户停复气期间安全指导。

3.是否对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车库、地下和半地下室、群租房等燃气使用安全重点薄弱区域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

4.餐饮等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存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等问题,是否将餐饮场所老化橡胶软管全部更换为金属包覆管。

5.是否存在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是否运用电视、网络和移动客户端等加大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宣传力度,经常性提醒居民用户开窗通风、人走关阀。

6.是否规范管理瓶装燃气企业市场秩序,是否持续推进黑气专项整治行动。瓶装燃气企业是否严格落实购气实名制和配送服务制,实行用户档案管理,向用户发放供气使用凭证;是否及时将用户信息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

(三)两客一危一货(共4条)

1.“两客一危及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针对冬季运输安全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培训;是否针对冬季运输特点按规定强化车辆检测、二级维护保养以及日常检查维护工作;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包车标贴。

2.“两客一危企业是否对车辆动态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是否对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形成闭环管理;是否对驾驶员的报警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3.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称重和视频监控设施,是否存在未称重或称重不合规的车辆出场情况。

4.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装货人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是否加强部门联动检查执法,严肃查处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超限超载、违反禁令标志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自建房(共4条)

1.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是否做到全覆盖,数据录入是否真实完整,隐患判定是否准确可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是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是否按照省明确的9种重点自建房,推进城乡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

2.是否加快推进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一栋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3.是否认真开展隐患建筑的评估、鉴定和整治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既有隐患建筑年度整治目标。

4.是否推进房屋使用安全教育,增强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是否针对大风、冰雹、暴雪等极端天气,做好城市低洼、临河地段自建房房屋安全防范工作。

(五)建筑施工(共6条)

1.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等问题;是否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全隐患整改。

2.是否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并严格按方案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是否到场带班检查;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临边、洞口防护是否到位。

3.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滑、防冻产品是否配备合格产品并正确使用;基坑及支护、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操作平台、塔机攀爬、临边洞口等存在高坠及坍塌风险部位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4.是否存在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冒进蛮干等安全隐患;是否存在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特别是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岗位清单、管理档案等不健全的问题。

5.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治安防火值班制度;工地和集宿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的铁栅栏等问题;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6.对新进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根据工种安排对工人进行专项安全技能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是否到位。

(六)消防(共6条)

1.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文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医疗场所、养老院、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

2.商场、市场等商业场所调整为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场所、仓库等功能后,是否造成疏散宽度不足或防火分区超面积、火灾荷载增大、消防设施不配套等问题;餐饮场所厨房是否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是否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是否经常清洗烟道,烟道周边是否堆放可燃物;是否违规设置夹层、中间仓库,是否违规占用中庭、走道或室内步行街,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仿真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是否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

3.商场、市场等商业场所营业期间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闪点小于60℃的醇基燃料等新型燃料;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停放或充电。

4.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影响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排烟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是否存在影响消防水池、消防电源持续可靠供水、供电的缺陷。

5.是否根据业态、危险源等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是否落实有关消防安全要求,九小场所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是否配备到位,是否组织过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是否做到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是否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是否能及时到场并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法。

)中小型工业企业(共13条)

1.仓库内是否使用明火;可燃材料仓库内是否设置配电箱及开关;电动的叉车、平板车、自行车等充电场所是否设置在厂房(仓库)内。

2.厂房、仓库内是否设置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有醒目的指示标识,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厂房、仓库周边是否占用防火间距堆放物品。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包含火灾现场处置方案,是否组织员工开展防火等安全技能培训,是否开展应急逃生演练。

4.是否向具备危化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是否取得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否建立危化品购买、出入库、使用、销毁登记制度并严格实施。

5.是否规范存放危化品,是否存在超量、超范围储存以及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等问题;作业现场当天未使用完的危化品是否及时妥善处置,是否随意放置在生产现场。

6.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检维修以及涉及危险物品的场所动火和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7.“厂中厂出租方是否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严格把关,是否将厂房、场所和设备出租给装备落后、风险较高、管理混乱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是否充分了解承租方的生产工艺、原料产品、设备设施,是否为其提供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要求的条件。

8.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出租方是否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厂房附属设施设备,是否明确出租区域和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否对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同一生产区域涉及两家以上承租方的,出租方是否明确各承租方的职责,是否将可能危及其他承租方的生产作业行为设置在同一厂房(车间)内;承租方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协议,是否存在违章搭建、违规分割、乱堆乱放、私自改变生产工艺等行为。

9.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企业、车间、班组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明确专兼职安全员,是否定期开展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10.改变仓库用途、转为生产厂房使用时,是否对其建筑荷载、防火间隔等条件进行重新确认,确保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

11.所有电线是否穿管固定敷设;电气线路是否规范连接和安装断路器等保护装置,电气设备是否按规定接地。

12.安全设备是否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机械设备防护罩等安全设备设施是否正确安装和使用。

13.是否开展工业企业风险报告,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和风险档案。

)粉尘涉爆企业(共4条)

1.是否保持粉尘作业场所通风,是否严格落实涉爆粉尘清扫制度,企业每日是否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粉尘清扫情况并拍照备查,确保作业现场、生产设备内部、除尘管道、除尘器内部无积尘。

2.是否加强粉尘作业现场人员管理,优化工艺流程,减少和控制粉尘涉爆区域的作业人数。

3.是否加强泄爆片、隔爆阀、惰化装置、火花探测、水喷淋等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并记录,确保设施可靠有效。

4.前期对照6所列重点事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是否全部整改到位。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共3条)

1.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作业前是否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证;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有专人监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员是否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对有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检测评估。

3.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呼吸防护等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十)特种设备(共9条)

1.企业是否针对冬季天气特征和特种设备使用特点组织开展隐患自查自纠,防范严寒、雨雪、冰冻等各种不良天气以及节日客流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带来的不利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化工园区和涉危化品企业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是否存在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期未检验使用,安全阀是否失效、损坏或者配置不当,作业人员是否未持证或者违章作业。

3.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存在未严格落实充装前检查制度,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报废气瓶以及充装无条码气瓶,气瓶充装人员未持证或者违章作业。

4.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电梯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日常维护保养,是否针对人流客流特点,采取防滑﹑防拥堵措施。轿厢是否存在紧急报警装置失效,未张贴96333电梯应急救援标识,未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

5.冬季小锅炉等季节性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存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或者超期未检验使用,未按期开展内部检验,作业人员未持证或者违章作业。

6.桥式、门式起重机尤其是露天运行的,是否存在未加装限位装置和防脱钩装置,限位装置和防脱钩装置失效、损坏或者配置不当,作业人员未持证或者违章作业。

7.交通枢纽、商场、公园景区以及大型活动举办地等公众密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运行前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是否改造加装压杆、安全带等乘客束缚装置。

8.工厂厂区内使用的叉车是否存在未注册登记挂牌、未检验合格、司机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运行前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司机保险带是否存在失效和损坏。

9.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提醒受检单位检验时发现的漏检、漏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是否及时告知受检单位检验检测中发现的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向属地监察机构报告,是否未及时应用省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上传检验结果。

(十)文化和旅游(共6条)

1.文旅企业场所涉及的84消毒液、酒精溶液和干冰等危险化学品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储存,是否落实重点岗位责任人制度,严格落实使用安全防控措施。

2.旅游星级饭店、等级旅游民宿、A级旅游景区餐饮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存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等问题,是否将餐饮场所老化橡胶软管全部更换为金属包覆管。

3.旅行社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导游员是否对旅游包车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有效的干预并对游客进行安全提醒等措施。

4.对作为文旅设施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是否做到全覆盖,旅游星级饭店、等级旅游民宿、娱乐场所、文博单位及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是否被占用、堵塞;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是否落实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场景装修布置是否使用大量可燃物、易燃物,场所内是否有两个以上逃生出口并有明显标识。

5.各个景区是否针对冬季旅游遇到的极端天气制定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实战演练等。冬季大型文旅活动应急措施是否到位,是否经公安机关核发举办许可,是否履行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标志、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是否到位。

(十)水利工程(共3条)

1.有防洪要求的工程是否按照设计和规范设置监测、观测设施并开展监测观测;闸门、启闭机等是否存在变形、锈蚀、磨损严重、无法运行等问题;启闭机自动控制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水闸是否存在主体结构不均匀沉降、垂直位移、水平位移超限等可能导致整体失稳的情况;堤防工程是否出现严重渗流异常或危及堤防稳定的现象。

2.水电站是否存在主要发供电设备达到规程标准的紧急停运条件,却未停止运行现象;可能出现六氟化硫泄漏、聚集的场所,是否设置监测报警及通风装置。

3.安全鉴定为三类、四类的水闸、泵站以及安全鉴定为三类的水库大坝、堤防,是否采取有效安全管控措施。

)农业机械(共2条)

1.农机合作社是否组织开展全面的冬季安全生产自查活动,严格做好农机具防冻、防火等工作,做好秋粮仓储工作及粮食烘干设施用气用油用电安全工作。

2.农机服务组织是否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风险研判,是否针对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六种情形开展自查活动,严格做好所属人员安全教育工作,杜绝酒后操作农业机械、违法载人、私自拼装改装、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

)电力(共3条)

1.是否存在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是否存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施工现场是否规范临时用电、脚手架搭拆和使用,通道临边安全措施是否布置到位,是否严格审核执行深基坑、高支模、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组织施工项目分包人员培训考核,是否做到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到位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是否到位,是否严格管控设备检修作业、带电作业、动火作业、燃料装卸、灰渣处理等重要环节和重点领域的风险;是否落实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人身事故和火灾、爆燃等设备事故防范措施。

3.电力企业是否全面梳理电网运行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严格管理涉网安全,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是否严格管理电力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环节安全。

同时,其他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统筹好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治工作,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责任明确、扎实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以上率下,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强化领导、周密部署、靠前指挥,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坚决守牢底线红线。各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管,梳理分析阶段性和季节性风险,因时制宜、因疫制宜制定整治方案,加强监督检查,牢牢把握安全生产主动权。

(二)坚持严督细查,加强隐患整改。各部门要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互查、线上巡查等手段,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紧盯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严格实施闭环管理,切实做到边排查、边整改、边提升,实现隐患动态清零;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用好挂牌督办、警示约谈、媒体曝光等手段,落实专人盯防、跟踪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坚持提质增效,加强督导问责。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组织专业力量下沉一线、深入企业,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走过场、一刀切等行为,及时通报约谈;对于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督促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联系人:郭鑫,联系电话: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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